因此,中国油气勘探开发区块长期不变地被“三桶半油”全覆盖式占有的状况,固化了上游的垄断。这也就导致上面提到的大量已探明储量长期被空置而不能投入开发、贡献产量。
而且,垄断上游区块的国家石油公司长期未履行有关规定上交地质资料。当然,也必须承认,目前我国对地质资料上交、保管、获得的有关规章也还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此外,区块管理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区块持有者可依法转让其持有权,但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此类规定也未获执行。实际情况是油气区块的持有者对无力勘探开发的区块在未经原批准单位批准的情况下,“私相授受”给民营企业(多数是与各公司有密切关系者),从而出现了许多权力寻租的暗箱作业。针对上述情况,强调依法对现行区块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就十分重要、迫切。为此,要求目前的勘探开发区块所有者对持有的区块先行自查并主动退出,然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分批对其进行复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来自利益相关方的干扰。这就要求执法者熟悉专业知识,防止出现所报工作量的虚假,如把规定地块外、规定时间外的工作量混入;防止把勘探与开发这两种不同阶段(他们分别持有区块登记证书)的工作量混淆和重复计算等。对已把区块的勘探开发权私自转让给其他企业者,其工作量如何计算也应有明确规定。
页岩气:油气体制改革突破口
油气体制改革是改革大局中的一部分,是对“能源革命”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系统工程,也一定是复杂艰难并会有曲折的。为此,既需要有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又要有逐步完善的实施细则。在分步实施中首先选“点”进行实验是一个好的做法。页岩气及相关的页岩油初步探索的成功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遇。
页岩气和页岩油在赋存空间地区和层位上是密切不可分的,本文中统称页岩气来涵盖这类非常规油气。页岩气发展快潜力大,因而在中国非常规油气中有代表性。而非常规和常规油气的差别主要在技术上,从管理体制上看基本是一致的。故以此为整个油气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合适的。
试验区必须落实在地区上。页岩油气在川、渝两地最发达,特别是依托已取得的初步成果和认识,两地地方政府有很高的积极性。所以多建议将该试验区设在此。显然,它不仅是国家从生产上设立的“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区”,而更重要的是改革的综合性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