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西省现行的煤焦公路运销体制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1983年10月和2002年7月,山西省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和山西焦炭集团,并授权两家企业设立相关站点,行使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的有关行政职能。
新华社报道的数据显示,30多年来,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和山西焦炭集团所设站点累计收缴能源基金694亿元,查验补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316亿元;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69.3亿元,收取焦炭运销管理服务费23.7亿元。
煤企负担明显减轻
按照国家财政部此前的部署,12月1日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时点,而具体税率由各省份拟定并上报财政部批准,给出的税率选择区间为2%~10%,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省税率究竟会定多少已成业内焦点。此前山西省一系列的涉煤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包括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停收甚至运销改革等似乎都在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铺路。
“煤炭资源税目前还没有确定,我们已经上报给了国家财政部,现在还没有批下来。”昨日下午,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山西省上报的税率是8%。
一位山西省政府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山西煤炭资源税税率的确定基本上是采取了此前资源税外加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基金的折算方式,8%的税率相比之前,煤企负担是明显减轻的。
据山西新闻网报道,通过一系列清理整顿工作,山西省全省已经为煤企减负108.5亿元。其中主要包括煤运系统收取的经销差价74亿元,市县政府自设收费及各类乱收费、乱摊派33.6亿元。根据省财政厅测算,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降至10.6%,较清费前降低4个百分点,减负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