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能源行业基本市场制度。
能源行业基本市场制度主要包括能源法律法规制度和能源税收制度。对于前者,无论是从目前的行业管理上看还是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上看,涉及能源的法规体系都还不够完善,有的要新立,有的要补充修改。2015年,国家将完成一些法律法规的重新清理、修改和新立,还会为适应新的形势修订和制定过去由能源企业执行的一大批国标、行标和内部规章等,部分行业标准、政策会被废除。对于能源税收制度,主要是执行新的煤炭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并在征收环节、方式,税收优惠方面出台一些细则。同时,进一步加强涉及能源行业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等清理。例如,各种附加在电力、成品油价格里面的基金、收费项目。
四是进一步加大能源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
首先,进一步剥离国有油气企业办社会职能,还原其企业的本质职能。例如,扩大国有油气企业“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试点范围;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对原先由企业举办的医院、学校、非专业类消防资产等社会性事务采取关闭、改制、统一管理或移交政府等多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其次,继续深化油气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改革。例如,适当扩大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比例,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岗位分红权等方式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能够合理流动,优胜劣汰的企业人才利用机制。
第三,出台具体举措让非国有资本既能“进得来、留得住”,还能“过得好”。能源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让非国有资本进来壮大其自身的资本实力,而是应相互发挥自身的优势,取长补短,最后达到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双提高,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