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时,浙江规划实现光伏制造规范公告
企业30家以上、年营收超百亿元企业6-8家;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75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光伏装机比重超过50%。
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升级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抢先在钙钛矿电池、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以及高效有机光伏材料、超薄薄膜、大尺寸硅片生长设备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为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该文件称,支持电池组件企业与关键原辅料、专用装备企业强强联合,组建1-2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为提升光伏产业能级,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浙江秀洲、海宁、义乌、宁海、衢江、开化等地做优做强光伏产业集群,力争打造3个年产值超500亿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并购,鼓励光伏上市企业在浙经营实体分拆上市,力争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聚焦光伏玻璃、EVA胶膜、专用设备等细分行业,力争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 家以上;深化区域合作,支持有条件企业在四川、青海等资源优势地区布局,打造一批上游原料供应基地,稳定畅通供应链。
该文件还提出,按照“宜建尽建”原则,推动省级开发区(园区)、物流园区、特色小镇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施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安装“全覆盖”。力争到 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30%。支持地方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作为支持政策,浙江省市县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将对光伏重大产业化项目、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绿色发展基金等投资浙江光伏项目;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政策和市场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市给予适当补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用地、用海需求,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