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报,《通知》在规模及范围、申报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符合省、市能源发展等相关规划,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参与申报。强调项目应承诺于2023年底前或2024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通知》要求,规范开发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引进外资、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积极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项目开发
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项目经济性和可行性,科学确定配置储能容量,杜绝盲目竞争、恶意竞争。认真审核把关。能源主管部门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严格审核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电网接入等各项建设条件,确保上报项目依法合规、资料真实可靠;电网企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大力缩短电网接入条件研究论证时间,保障具备条件的项目“能报尽报”。严格并网时限。市场化并网项目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全容量建成并网,确保配套储能设施同步投运,未能如期并网项目将从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中移出,同时对项目所在地增加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为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山东加大力度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今年8月,出台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并网保障原则、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建立市场化项目竞争排序规则、完善项目公平公开竞争机制等。依托“新能源云平台”市场化并网申报系统,实现市场化并网首次线上申报,项目开发企业、电网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均从线上填报、审核项目建设条件,做到申报项目“零次跑”。截至9月底,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5951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33%,为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绿色电力供应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将遵循风光项目并网保障原则,落实各相关单位职责,指导督促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接入条件落实等工作,破解电网接入消纳瓶颈,有力、有序、公平保障市场化项目并网,全面提高项目开发规模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