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到2026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 100万辆
根据《意见》,到 2026 年,长沙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成为全国产业链最完整、配套最齐全、规模最大的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之一。
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到2022年底,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到2023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成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6年,产业集群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建成2~3 个“千亿级”优势产业集聚区。
产业链条日益完善。到2026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100GWh,储能电池产能达到 100GWh,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构建“前驱体、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芯、电池包封装与制造—储能电池终端应用—回收再利用”完整上下游产业链条。
龙头带动不断提升。到2026年,力争培育先进储能材料行业50亿级
企业15家,100亿级企业10家,500亿级企业 1 家,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
政策:设立1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发展
为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意见》在用电、供地、金融、创新、应用推广、招商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激励和支持。
优先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给予用电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固定投资10亿元(含) 以上的重大先进储能材料项目,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符合条件的用地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设立额度为100亿元的先进储能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60亿元,区县市、园区配套基金40亿元),引导基金向行业龙头企业、关键领域“补短板”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一代电池技术项目倾斜;支持鼓励市级其他政策性基金向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
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制定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简称强链清单),鼓励电池、汽车、工程机械、储能电站等企业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对全年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达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采购额 5‰ 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加快核心环节强链补链,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部分最高10%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固定投资2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整合与横向整合,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