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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未来可能有一半的工商业储能电站要被拆除!

储能技术派 发布时间:2024-05-16 16:13:24

  储能行业爆炸性的消息又出来了,未来可能有一半的工商业储能要被拆除。

  近期,浙江省温州市的工商业储能电站正在经历一场严格的消防安全整改,对于那些逾期未提交或检测不合格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官方已经毫不留情的撤销了他们的验收合格评定。

  在这一系列紧迫的整改措施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是必须提交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格消防检测报告,这不仅是对安全的一种保障,更是对规范的严格要求。

  回顾2023年12月27号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发布的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首个地级市详尽的储能项目管理指南的诞生。这是继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储能技术指导意见之后又一里程碑。该指导意见详尽的梳理了电化学储能项目从起步到收尾的每一个环节,涵盖项目备案、建设、消防备案、抽查、并网验收以及运营监管等关键阶段。特别是在第10条明确要求项目单位必须依托具备合适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然而,当前的第三方消防检测仍旧处于一种标准不明确,缺乏示范案例的模糊状态。

  面对通知的整改的要求,一些储能场站或许需要在现有的设施中加装隔离带、防火墙、烟雾和温度报警器以及应急照明设备,这对于早期设计的站房式的储能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

  这些基于安全的整改虽出于好意,却不可避免的推高了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压缩了投资回报,特别是对那些已经运营的项目,投资者只能无奈的接受额外的财务负担。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如果储能站点无法为新增的消防设施腾出必要空间,他们甚至可能面临被迫拆除的悲剧。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住建局,海经区经发局、资规住建局,温州湾新区经发局、建设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化学侧储能项目建设管理,促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备案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项目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

  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区分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并附以下材料: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若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更新相关信息.擅自变更项目备案文件重要事项的,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用地等场址使用证明;

  (三)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融资证明;

  (四)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建设

  (一)电化学储能项目完成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电站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

  (二)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开展设计,按图施工。承担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对需同步建设100kV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辐射环评,并对环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其余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环评批复。

  (四)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2)要求,全面加强设备把关、到货抽检、施工管理、施工验收等各项管理措施。

  三、项目验收及并网

  (一)消防验收

  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容量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为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功率为500kW~30MW或容量为500kWh~30MWh之间的,为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备案抽查流程为:五方建设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项目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住建部门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开展抽查,对于抽中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结果应通知项目单位。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住建部门申请复查。

  (二)并网验收

  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环评批复(若有)通过后,项目单位须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并网检测,并网检测通过后,向供电部门提出并网申请,按要求提交报验资料,供电部门并网验收合格后,储能电站项目可依规进行投产。用户侧储能在售电价格机制出台前,所储电能应全部在用户内部配电网平衡消纳,不得向电网“倒送电”。

  四、市本级补贴申领

  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依据《关于做好<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48号)要求进行补贴申报,项目应纳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未接入平台项目将无法享受补贴)统一管理,参与补贴金额计算的放电量数据以平台数据为准。

  五、附则

  本通知中电源侧储能是指装设在电源厂站内,并与常规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电源直接连接的储能设施;电网侧储能是指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储能设施;用户侧储能是指在用户内部场地建设,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的储能设施,所储电能用于用户内部消纳。《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流程》(温发改能源〔2022〕92号)中与本通知不符之处按本通知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级规定调整,以国家、省级规定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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