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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鼓励各类用户投建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

金台资讯发布时间:2024-06-27 11:15:07  作者:杨敏

  6月24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函。《办法》包括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方面,旨在加强全市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规范供用电行为,推动全市电力高质量发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昆明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图为宜良“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记者赵伟摄

  编制《电力专项规划》

  《办法》明确,供电企业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组织编制《电力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电力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一致性审查核对。《电力专项规划》应包括变电设施及配电设施位置、电力线路设施及走廊、电力通信设施、地下电缆通道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等内容,划定供电设施规划控制区范围,并预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通信设施、储能设施、分布式发电等新型设施设备的接电并网条件。

  在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方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电力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和预留供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供电设施用地,采用用地储备和单独征收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属地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老旧小区的用电保障工作,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同步保障供电设施建设用地。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跨越房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必须使用他人土地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供电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或者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与有关权属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为保障居民用电,住宅小区(含政府投资建设的小区)用户资产供配电设施鼓励移交供电企业负责专业运维、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应包括供配电设施改造,设置“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供配电设施鼓励移交供电企业负责专业运维、管理。

  《办法》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及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各类用户投资建设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谁产权、谁负责”

  《办法》明确,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供电企业及电力用户对各自产权设施的安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管廊、管沟移交供电部门管理使用的,安全责任由供电部门负责。

  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面,供电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公示用电政策、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销售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运用互联网线上渠道、智能计量装置等技术手段,提供线上用电业务办理、远程抄表计费服务;根据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进行分类服务和指导;制定重大活动供电保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划分,保障电力供应;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供电企业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户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报告属地电力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价执行检查监管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变更用电,应当到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申请手续,不得擅自迁移、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等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申请接入电网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保障电网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在使用过程中,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和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减省用户用电报装环节、时间、成本,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的服务期限,完成电力配套工程建设、送电等服务。同时,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供电服务热线等投诉渠道,每天24小时受理用户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和故障报修,并自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专变用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以及户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管理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序用电、负荷管理、需求响应等管理机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方案、事故限电序位表;工商业用户应当参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在工程设计和建设环节分类管理生产、生活等用电负荷,实现灵活可调节负荷单独接线,提高负荷管理水平。(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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