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广东和北京、上海3个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4年示范期内,国家五部委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群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好地推动广东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响应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以及省外的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组建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扎实推进申报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动员会,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和专家认真研究,厘清广东优势和工作重点,结合中央评审关键指标,在方案中充分体现广东特色和发展潜力,推动广东成功入围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
下一步,广东将发展壮大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作为全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强中央示范应用资金申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扩大广东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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