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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新能源车主实现“充电自由”!

咸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0 11:10:50

  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充电的便捷性如何保障?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咸宁城发集团和国家电网咸宁供电公司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制定标准: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根据《意见》,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配套停车场、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场、商业中心停车场同步建成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15%,新建旅游景区停车场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20%,新建工业厂区停车场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10%,新建加油站充电桩车位不少于4个,且公共充电桩车位原则上以快充为主,采用一机多枪形式,单机额定功率宜不小于120KW。

  根据《意见》,住宅小区应因地制宜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同步建成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应低于10%;确因电容量不足、消防条件达不到要求且改造困难的老旧小区,鼓励通过在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公共充电设施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问题。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公共停车位可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

  规范流程:提升“私人订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效率

  居民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主要存在于已建成小区。《意见》详细规定了报装原则、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意见》要求,同一住宅小区原则上由小区业委会委托同一专业充电服务企业统一建设、运营和维护,无小区业委会的由属地社区代行小区业委会职责。

  申请人报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有效期的车位使用权材料、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照片以及电动汽车权属材料向小区业委会提出安装和用电报装申请,在签署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后,由小区业委会将安装申请材料和承诺书一并转交受委托的专业充电服务企业,符合安装条件的,由专业充电服务企业进行安装并代为报装用电。

  《意见》还明确指出,不得要求申请人、物业服务机构、小区业委会或第三方主体提供其他无关证明材料,并规定在既有停车场(库)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明确职责: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执行到位

  为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规划建设要求能执行到位,《意见》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地块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环节落实建设项目充电设施配建要求;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项目施工图时严格审核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对不符合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物业服务机构应为专业充电服务企业开展现场勘查、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提供便利条件;供电部门在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装表接电。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意见》还规定申请人需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充电服务企业应加强建设与运营期间的安全巡查,消防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综合监督。

  来源: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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