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建“两个首次”完善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7-27 16:20:25 来源:中国电力网作者:陈超
中国电力网讯 日前,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筑牢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干部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意识,天津电建对该公司的“三项谈话”管理办法进行了升级完善。
三项谈话包括干部任职廉洁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值得一提的是,天津电建本次新修订的“三项谈话”管理办法突出了“两个首次”:首先,“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今后该公司拟提任、提职公司管理干部和新提任的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境外分支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含执行)在公司纪委组织的任职廉洁谈话前,应当通过任职廉洁考试。工程公司管理的干部在任职廉谈话前,也应通过由工程公司组织的任职廉洁考试。此举,意在进一步增强新任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在今后更重要的领导岗位中更好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一岗双责”。其次,该“管理办法”中,还首次明确了组织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的各自审批流程,并编制了“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审批表”,为指导该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上述谈话时提供了标准化规范支撑。
此外,新修订的“三项谈话管理办法”还从办法的适用范围、任职廉洁谈话分级管理中各级组织的职责、提醒谈话的适用范围等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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