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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侯清国:完善电价机制 促进抽水蓄能可持续发展

国家电网报 发布时间:2021-03-12 16:23:46 作者:本报记者 韩冰

  抽水蓄能具有调峰、调频、调相、储能、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功能,在保障大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性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侯清国建议结合能源转型升级的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抽水蓄能电价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解决价格疏导矛盾,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促进抽水蓄能可持续发展。

  侯清国介绍,近年来我国抽水蓄能电站保持了一定的发展速度,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是我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占电源总装机容量比重偏低,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随着清洁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迫切需要加快抽水蓄能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稳定性、安全性,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侯清国表示,当前影响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于缺乏完善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现有抽水蓄能电价政策,是由国家核定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并纳入当地省级电网(或区域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存量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已作为购电成本,通过提高销售电价从用户侧得到了补偿,基本能够保障电站健康运营。

  2019年,国家发改委修订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抽水蓄能不属于输配电业务范围,不能计入输配电价回收。新建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向用户传导面临困难:市场化用户享受了抽蓄电站提供的系统安全服务,但承担的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中均不包含抽水蓄能成本;非市场化用户,居民、农业等保底用户,执行目录电价,也无法承担新建的抽水蓄能成本。电价机制不明确,不仅会让新投运的抽水蓄能电站陷入电费无法疏导结算的困境,还会降低各类资本对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影响抽水蓄能行业可持续发展。

  侯清国建议完善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机制,实行政府核定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并按照“用户承担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等”的方式,将抽水蓄能电站收入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向全体终端用户分摊传导,解决价格疏导矛盾,保障电站正常运营;针对抽水蓄能特有的功能作用,科学制订运行考核评价指标,合理核定运维成本,适当提高投资回报,强化价格引导,为抽水蓄能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助力满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电力系统灵活调节和储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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