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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项目与架空输电线路毗邻或交叉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3-02-01 14:12:34 作者:周啸宇 卞荣 徐辰婧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国内首个省级公路与电网建设的工作规范,印发《浙江省公路项目与架空输电线路毗邻或交叉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双方临近交跨安全距离、杆塔结构系数等相关要求和项目建设相关流程,为输电线路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公路交通网与架空输电网在遇到毗邻或交叉建设时,难免出现以下问题:设计标准不统一,主要体现在不同公路部门执行标准有所区别,项目新建、运营、改造各阶段的标准有所不同,导致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分歧;工作流程欠完善,双方在公路新建的规划阶段缺少一套可有效衔接的沟通机制,亦未固化通过前置踏勘尽可能避让重要输电通道的工作机制;当新建公路项目与在运输电线路“碰头”时,各地市各投资主体做法不一,未固化形成一套涵盖项目建设全流程的统一高效的电力迁改工作流程;政府、电网、公路等相关方未界定毗邻或交叉建设项目的具体责任,未明确各建设环节的具体任务,影响项目建设及项目迁改的实施效率。

  这些“不确定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与公路毗邻或者交叉的电力线路建设效率,也会造成后续迁改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为解开立体交通网建设涉及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持续增多、影响部分重要输电通道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这个“硬疙瘩”,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国网浙江电力沟通协作,联合组建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等专业的专家队伍。专家队伍历时一年,经充分调研和对各方各项规程的理解提炼,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敲定《意见》内容,为解决交通网与输电网的“碰头”问题提供了机制保障。

  《意见》首先坚持依法合规、合理科学的原则,明确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统一并兼顾双方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按照“谁申请谁出资、后批服从先批、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制订建设方案,力求避免分歧、经济合理。其次,《意见》坚持紧抓源头、流程再造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公路建设单位及供电企业在公路项目可研阶段提前介入电力线路迁改相关工作,前置电力设计审查程序,多方共同确认,促使电力线路迁改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落深落细,从源头上避免特高压线路、500千伏重要输电通道等重要断面迁改。《意见》还坚持机制提效、协同推进原则,提出省市县三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建立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在前期规划和建设运营期间做好衔接沟通,协同高效做好跨越公路与电力线路迁改审批事项,共同营造良好合作环境,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对具体建设要求,《意见》也作了明确。项目建设方在前期规划阶段应对拟定的线位方案开展现场踏勘和详细调查,与涉及方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充分对接,合理确定线位方案,尽可能互不干扰。公路建设原则上应避免特高压线路、500千伏重要输电通道、高压变电站密集进出线等输电线路的迁改。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建设毗邻时,原则上项目建设方的线位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的规定要求。在开阔地区,应按最高杆塔高度控制杆塔与公路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在受限地区,杆塔与公路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公路建筑控制区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相关要求;无法满足时,需经双方协商确定,杆塔与公路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

  对于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建设不可避免交叉的情况,《意见》明确,应加强前期规划衔接,针对先有公路的交叉,要求新建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应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外,因条件受限要设置在既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杆塔,需先征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针对先有架空输电线路的交叉,要求新建公路应按规范要求做好架空输电线路迁改,对于保留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杆塔做好安全评估,后续需改造升级时,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迁移至公路建筑控制区外。

  国网浙江电力正全面深入做好《意见》宣贯落地工作。该公司加强政企联动,建立公路项目电力线路迁改推进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项目建设计划开展整体对接,推动公路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作早启动、早落实;加强技术把关,全面参与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在公路主线工程可研阶段开展现场踏勘和详细调查,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交叉角、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等设计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可靠;加强组织保障,做好迁改项目后评估,依法合规履行架空输电线路迁改的规划红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林等行政审批手续,跟踪调查迁改项目建设全过程,及时开展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促进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作者:周啸宇 卞荣 徐辰婧 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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