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发电公司:扎紧制度笼子“禁于未萌 止于未发”

作者:陈荔红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中国电力网

今年以来,永安发电公司党委全面推动各支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责任体系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该公司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管理办法》、《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永安发电公司会议管理办法》、《永安发电公司勤俭节约管理办法》、《永安发电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永安发电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安发电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明确了公司党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司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与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以及公司纪委、纪委书记、纪检监审部、支部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职责与工作标准。同时公司党政负责人分别与分管领导、所属部门,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与班组(员工)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研究与布置;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层层抓好内控制度建设,层层扎紧制度笼子,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深化源头预防措施,做到“禁于未萌、止于未发”。

关键词: 永安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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