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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风光项目开发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3-10-18 08:57:08
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安徽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2023年以来安徽省各地对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企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可延伸至2022年。

专项整治期限为2023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

安徽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和国家能源局《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优化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安徽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干预市场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

二、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长:汪振宇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曾晓明省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汪路航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

汪永智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副处长

张骏祥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一级主任科员

余慧婷省能源局综合法规处三级主任科员

蒯圣宇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发展部副主任

周远科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发展部处长

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干预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

三、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2023年以来我省各地对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企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可延伸至2022年。

具体包括:

(一)各级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项目开发明确要求或变相要求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或配套产业落实不及时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三)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项目投资主体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获取或限制项目的碳排放权等附加收益。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期限为2023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

(一)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通过网上在线咨询、电子邮件、电话和信件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10月下旬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市、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市(县)自查自纠情况报省能源局。

(三)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时间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做到边自查边整改。

(四)切实做好核查评估。各地自查整改结束后,省能源局组织第三方对各市自查整改情况与实效进行核查和评估,自查整改工作完成一个核查评估一个。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将予以通报并作为参与后续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申报一体化项目的重要依据。(11月30日前完成)

(五)按时形成工作总结。对照国家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省能源局会同各地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能源局。(12月10日前完成)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落实。各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政府作汇报制度,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省能源局。

(二)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半月调度要求,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能源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次月5日前将当月前半月、上个月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省能源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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