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阶段项目废止情况的公告》。
为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共计1.77GW新能源项目被废止。
项目清单如下:
关于全区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阶段项目废止情况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4〕12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起,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围绕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督促和指导各盟市和有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
附件:公告废止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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