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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新能源相关管理权限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5-02-21 14:51:05
2月18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等相关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通知》还对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等评估流程进行了优化。

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规模,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和建设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设规模,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统筹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指导盟市和电网企业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省级电网公司结合辖区负荷用电变化趋势,统筹组织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预警;各盟市供电公司分旗县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确定并公布消纳空间及预警结果。

优化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方案管理流程。企业编制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相关方案时,将新能源规划建设厂址需要取得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见,由省级电网公司出具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出具。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盟市供电公司对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展评审、评估。

优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评估流程。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评估,如需省级电网公司配合,可会同盟市供电公司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无需征得省级电网公司同意。

来源:龙船风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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