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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力支持西部地区扩大风电开发规模

光伏们 发布时间:2022-02-25 11:34:43

电力网获悉,2月15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科技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从项目布局,能源、能耗指标倾斜,电力交易以及资金补助等十大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按照国家建设“松辽新能源基地”的目标任务,全力支持西部地区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规模,省内新能源建设计划指标向西部地区予以重点倾斜。

适度放宽制氢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的限制,允许西部地区制氢项目在B类化工园区建设。加强对化工园区“面对面”安全服务指导,加快推动长岭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达到B类或C类水平。

优先组织西部绿电园区内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将西部绿电园区内企业优先纳入可调控负荷交易和调控范围。优化整合西部绿电园区内的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建成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鼓励西部绿电园区开展天然气掺氢试点示范。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吉发改能源联〔2022〕97号

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人民政府:

“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全力支持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转发有关县(市)及部门,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科技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2月14日

关于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若干举措

我省西部地区的白城市、松原市、四平市清洁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松辽新能源基地”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为大力推进能源革命向纵深发展,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我省由新能源大省向新能源强省转变,支持我省西部地区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提出如下举措。

一、优先支持西部地区谋划绿色、先进高载能项目,推动新建重大生产力项目向西部布局,引导省内高载能技术改造项目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加快打造新能源装备、算力中心、氢能制造及应用、绿氨和绿醇等电化学项目、新材料等新支柱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数局、省能源局)

二、按照国家关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要求,协助西部地区用足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的有利政策,同时在全省“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分解时向西部地区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按照国家建设“松辽新能源基地”的目标任务,全力支持西部地区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规模,省内新能源建设计划指标向西部地区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四、按照国家试点省份“三线”划定规则,加强对西部地区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指导,确保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能源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可以纳入用地预审范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适度放宽制氢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的限制,允许西部地区制氢项目在B类化工园区建设。加强对化工园区“面对面”安全服务指导,加快推动长岭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达到B类或C类水平。(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六、推动西部绿电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西部绿电园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七、对进入西部绿电园区的新能源产业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给予支持,争取生态环境部对西部绿电园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予以豁免或同意省内进行调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指定专人包保,指导西部绿电园区加快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编制,促进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高度契合。为西部绿电园区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开辟专门绿色通道,切实压缩审核时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九、优先组织西部绿电园区内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将西部绿电园区内企业优先纳入可调控负荷交易和调控范围。优化整合西部绿电园区内的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建成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鼓励西部绿电园区开展天然气掺氢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十、对西部绿电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适度给予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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