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自主公示阶段,暴露出抄袭、造假问题,性质十分恶劣。环境部迅即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3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随即被指这份环评报告存在大量抄袭:报告中出现多处对“湛江”的描述,把湛江的情况用在深圳湾上,甚至连“湛江”两个字都忘记替换。
刘友宾介绍,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已有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针对深圳湾环评造假一事,刘友宾表示,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环评文件造假和粗制滥造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一是加强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督促指导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环评文件从受理、审批到后续跟踪管理的各个环节,推进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校验,逐步实现对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全覆盖式动态智能化复核。
二是实施环评文件编制信用管理。运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对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减少监管频次,对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管力度,问题严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坚决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三是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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