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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亿投资!广东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1-15 09:13:05  作者:中国政府采购网

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PPP项目经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广东省中介超市随机摇取中选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PPP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实施机构为阳江市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采购代理受采购人委托对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授权主体: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阳江市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PPP项目

五、项目编号:441702-202012-yjjc104-0015

六、采购需求

6.1 项目地点: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沈岗垌

6.2项目概况:环境园项目用地约350亩,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1200吨/日,配置2台600吨/日的焚烧炉,配套25MW的汽轮发电机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渗滤液零排放,该项目还包括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00吨/日,市政污泥处理规模110吨/日,建筑垃圾处理规模400吨/日,炉渣处理规模240吨/日,飞灰固化处理规模 36 吨/日,填埋处理能力 116 吨/日,污水处理能力800立方米/日,以及环境园项目配套建设的相关设施,形成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环保环境园。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建设概况”内容。

6.3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PPP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由社会资本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即: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并负有连带经济责任,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主要依靠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来平衡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

6.4主要工艺

1)生活垃圾焚烧厂:采用 2 台处理能力为 600t/d 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焚烧炉;采用 25MW 的汽轮发电机;余热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6.4MPa,450℃)蒸汽参数的锅炉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氮+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项目产生的飞灰拟采用重金属螯合剂进行药剂稳定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焚烧灰渣进行综合利用,可以制作环保砖,还可以将部分炉渣生产环保水泥,用这些生产的环保水泥对飞灰进行固化处理。可研报告中炉渣利用暂以制环保砖为主要处理措施,具体处理工艺待下一阶段工作并结合环保砖和环保水泥的销售需求调查情况而定。

2)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采用湿式、中温厌氧单相消化技术处理厨余垃圾,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进入净化系统,然后送沼气烧沼气锅炉供厌氧系统加热。

3)市政污泥处理厂: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市政污泥采用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路线,建议采用“干化+焚烧”工艺。污泥进行干化的,污泥含水率 50%以上采用直接干化方式,在 50%以下使用间接干化方式。

4)建筑垃圾处理厂: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除尘、除杂,控制粒径,产出骨料,可用作路基材料,或用来制砖。分选出来的塑料、木材等运至焚烧厂焚烧处理。

5)污水处理站:选用一体化设备对污水进行处理回用,该设备主要是采用目前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池,共由7部分组成,包括:初沉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和消毒装置、污泥池、风机房。

6.5项目公司:

1)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且在阳江市内出具资金相关有效票据。

2)若联合体参与投标,则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由社会资本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股权比例必须大于50%,联合体其它成员必须参股,联合体成员之间在项目合作期内需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正式运营之日起一年内,未经政府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股权。

4)若独立申请人参与投标,则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正式运营之日起一年内,未经政府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股权。

6.6 PPP项目范围内总投资:根据《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88640.6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投资约76593.85万元,土地相关费用12046.78万元。最终以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实际投资额认定原则所确定的金额为准。

6.7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工期预计为2年【含建设工程完工后进行试运营期3个月(并网进行发电)】,运营期为28年。建设工期如有提前或推迟,总合作期限随之变化,运营期固定不变。

6.8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6.9 资本金出资比例:社会资本占100%。

七、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7.1独立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和最低履约能力

7.1.1资格条件

(1)独立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为中国境内外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及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②.独立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提供2017、2018、2019三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提供上述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③.独立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独立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做出承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声明函”);

⑤.独立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声明函”)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偿债能力(不存在财务亏损状况,以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申请人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5)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协议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成员的牵头方、成员方及其各自出资比例和分工职责,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资参股PPP项目公司。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7.2、最低履约能力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投融资能力良好,银行授信额度不得少于10亿元人民币[提供商业银行支行以上(含支行)授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方(项目控股方)应满足要求。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含6亿元)、单台600吨/日(或以上)、总规模1200吨/日(或以上)的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投融资项目(金额以中标金额或合同中项目总投资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非PPP项目,须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方(项目控股方)应满足要求。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元(含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金额以中标金额或合同中项目总投资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7.3、其他条件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阳江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并满足要求。)

注: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八、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8.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以上资格条件和最低履约能力要求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8.3 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预审文件的获取

9.1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yjggzy.cn/)、采购代理网(http://www.sz-jstar.com/)媒体上发布。本项目不进行现场报名环节,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上下载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10.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3 日上午10:00止。

10.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0.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11.1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 1 月 13 日至 2021年 1 月 19 日止。

11.2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yjggzy.cn/)、采购代理网(http://www.sz-jstar.com/)媒体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若采购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补充等,将在上述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十二、其他说明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雪林、梁东妹 联系电话:13928119666、1382279888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正茂 联系电话:0662-3102794

(二)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东

联系人:张雪林、梁东妹 联系电话:13928119666、13822798882

传 真:0755-83785752 邮 编:518031

(三)采购人:阳江市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

联系人:李正茂 联系电话:0662-3102794

传 真:0662-3101733 邮编:529500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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