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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提标”迫使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夺命赛道”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1-04-19 08:40:00 作者:中国能源报

行业进入“夺命赛道”

近日,新华社发表了题为《沦为罚款机器的“电子警察”背离了初衷》的评论。此文虽然剑指交通行业的滥罚款现象,却也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引起强烈共鸣。

原因何在?实际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我国首个,也是目前为止唯一实现了自动监测数据,并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依据进行环境执法的行业,也就是首个引入环境排放“电子警察”并依此执法的行业。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执行,其目的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核心是推动稳定的“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与交通“电子警察”监管交通的目的相似,环境“电子警察”的目的是督促排污企业要秉持“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敬畏,恪守“不敢省人工,不敢减物力”的操守,进而让排污行为人把排污标准当成“红线”和“高压线”。环境“电子警察”可实时在线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测、监察和监管,可有效增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效率,保全违规排污证据,吓阻企业的侥幸违规排污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与人民健康。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的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引发热议。韩德云指出,一些地方异化了“电子警察”的作用,通过“巧设规则为判罚、密植探头求收获”,把“电子警察”变成了交通执法者渔获交通行为人的利器,罚款多少则成了考核交通执法的KPI。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检察领域。自全国层面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执行以来,我国已有海南、河北、河南等地在环境“电子警察”基础上,针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出台了旨在提标的地方标准或约束性政策。天津、江苏、福建也已开始为提高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你方唱罢我登场,标准不断加码,以至于出现了排放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滑稽现象。如国家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指标为250毫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而河北与海南则提标到120毫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河南提标到100毫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最近天津市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甚至将氮氧化物提标为80毫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

地方标准的“超速”提高,苦的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更何况这个行业在达标排放方面已背负重压。

首先,环境“电子警察”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率先实施,要求垃圾焚烧电厂全天候无死角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本质就是一次大幅度的提标,更何况上述标准本身已比肩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整体经济大环境已不如前几年友善。原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有中央财政背书,如今的电价补贴退出已成定局。

第三,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还存在质疑。公众对于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高水分低热值垃圾的说法存疑,认为这不符合常识,进而质疑垃圾焚烧发电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的功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却执意提标,拿简单的限制来当作环保监管手段。

在我国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形势依旧严峻的形势下,提标的初心可以理解,但高标准不是理想化标准,尤其是就环保标准而言。环保领域里,最理想化的情况是零排放。行业可以针对零排放展开探讨交流,可以作为鼓励企业追求的目标,但不能把零排放作为要求企业执行的环保标准,因为这个标准过于苛刻。同样,没有可行、可靠且稳定技术工艺支撑的环保标准,也是空想化的。因为环保标准是及格线,是淘汰线,是企业的生命线,不是竞技比赛世界纪录的标杆线。笔者了解到,个别地方不切实际、胡乱提标,已导致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只能尝试各种技术工艺,甚至把工厂变成了实验室。长此以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必将深受其害,进而影响城市垃圾处理能力,社会恐重蹈垃圾围城的覆辙。

另外,高标准意味着高投入。若需要设置更高的环保标准,就需要更大的资金支持,这已是行业共识,也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享受环保电价的原因。一些地方环境部门在明知当地财政羸弱,经常拖欠垃圾焚烧企业的垃圾处理费,且垃圾处置费明显偏低,依然优先将提标作为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重点。一些地方环境部门对企业“达新标”所需面临的实际困难漠不关心,形成了“提标权力在我,达标责任在企业,克服困难在企业”的不良营商环境。

当不断完善的环境“电子警察”按照理想化的地方标准监测到普遍超排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势必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处境——严格依标执法将导致行业结构性凋零,宽松执法将会让环境执法部门背上不作为的嫌疑。

当以环境“电子警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形成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因无钱达标而被迫关停,导致生活垃圾不能及时处理,进而引发更大生态环境问题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就要反躬自省“环境保护厅”改名“生态环境厅”的初衷了——要改变以往只盯排污口,不管实际情况,不顾企业死活,大搞“只管不理”式的环境监管执法的方式。

当前,环境监管要从系统的角度来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此,生态环境部强调,要当好“店小二”,服务企业,改“处罚关停”为“帮扶达标”。

套用新华社评论所言,每一次涉企的环保提标和执法都要体现善意、明确初衷、经得起监督。要意识到环境“电子警察”的部署,本身就是一次大幅度提标行为。本地企业消化得怎么样,电价补贴退出对企业影响有多大,地方政府的垃圾处理费有多少、支付是否及时等问题,都应成为提标考虑的因素。

地方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提标行为的调查研究,加强提标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提标工作无法解决的问题,让提标提得可行有效,提得理直气壮,而不要让人误解为“任性用权、无知无畏”。

(本文作者系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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