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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吨/日!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招标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2-04-21 10:18:29

日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惠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该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协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总投资高达85737万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1、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协同处理设施建设(总处理规模1500吨/日,单台规模750吨/日);2、填埋场改造升级建设;3、新建稳定化飞灰填埋场;4、进场道路改造及边坡支护,5、移交管理惠东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和进场道路日常养护(包括大中修)。

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项目【其它】招标公告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项目已由十一届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惠东发改招投标核准〔2022〕1号批准,招标人为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经批准,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项目名称: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项目

(二)招 标 人: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三)项目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坣陂村横坑

(四)建设内容: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主要包括:1、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协同处理设施建设(总处理规模1500吨/日,单台规模750吨/日);2、填埋场改造升级建设;3、新建稳定化飞灰填埋场;4、进场道路改造及边坡支护,5、移交管理惠东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和进场道路日常养护(包括大中修)。(详见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五)招标内容: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

(六)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85737万元。

(七)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八)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或港澳台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 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财务要求: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自有资金须不少于人民币30000万元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四)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提供由第三方律师出具的无上述失信行为的律师证明函。

(五)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方式

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部分流程的函》(惠公易函【2020】34号)的规定,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环节,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工程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港澳台企业为合法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港澳台企业为合法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港澳台企业为合法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港澳台企业为合法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解释。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投标上传工作。

6.3现场递交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二)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园岭东41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88116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吕工联系电话:0752-2169156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1803房

交易场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88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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