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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新跨越 节能降碳谱新篇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08 14:33:28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能源保供能力全面提升,能源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节能降碳成效显著,能源事业取得重大进步。

 一、能源生产实现跨越

  全省能源生产实现大发展,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大幅提升,安全保供能力稳步增强。

  (一)能源生产清洁高效。湖南作为内陆省份,“缺煤无油乏气”,能源生产总量以原煤和一次电力为主。全省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源生产结构不断优化。2023年,原煤等一次能源生产总量3874.83万吨标准煤,与2015年相比,年均下降3.4%。原煤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2.0%下降到2023年的21.8%。清洁能源生产占比显著提高,一次电力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38.0%增加到2023年的54.7%,提高16.7个百分点。

  (二)原煤供应平稳有序。2023年,全省原煤产量944.45万吨,比1949年增长10.9倍,年均增长3.4%。改革开放后,原煤生产逐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8-2012年,原煤产量不断提高,由2672.0万吨增加到8823.0万吨、增长230.2%。2013-2022年,能源结构转型力度加大,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原煤生产量从2012年开始逐年减少,2021年原煤产量723.38万吨、比2012年下降91.8%、年均下降24.3%。2023年,随着增产保供政策大力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原煤生产稳步增长,原煤产量同比增长18.1%,增幅较2022年提高7.6个百分点。

  (三)原油加工稳步提升。全省原油加工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逐步优化,项目建设不断加快,技术装备实力进一步增强,原油加工量稳步增长。2023年,规模工业企业原油加工量903.83万吨,比2014年增加103.82万吨,年均增长1.4%。其中,汽油加工量320.67万吨,比2014年增加121.65万吨,年均增长5.4%;柴油加工量265.20万吨,比2014年增加21.95万吨,年均增长1.0%;煤油加工量96.01万吨,比2014年增加57.03万吨,年均增长10.5%;液化石油气加工量85.40万吨,比2014年增加27.19万吨,年均增长4.4%。

  (四)新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全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发电规模持续扩大,装机容量大幅增加,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不断增强。规模工业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飞速发展,从2014年的23.36亿千瓦时增长到2023年的293.71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2.5%,占规模工业发电量的比重由2014年的1.9%提高到2023年的17.3%,提高15.4个百分点。

  (五)能源保供能力增强。2023年,全省规模工业发电量由1949年的0.19亿千瓦时增加到1700.42亿千瓦时。其中,火力发电量1123.58亿千瓦时,与2012年相比,年均增长3.8%,占比提高7.2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省外调入能力从8000万吨提高到10700万吨,电力装机从3945万千瓦提高到4741万千瓦,区外来电能力从176万千瓦提高到600万千瓦,成品油管输能力从1857万吨提高到2052万吨,天然气管输能力从49亿立方米提高到107亿立方米,整体能够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能源消费较快增长

  全省能源消费稳步增长,消费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电力消费创历史新高,充分反映了全省科技不断进步、经济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成就。

  (一)消费总量稳步增加。2023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约1.7亿吨标准煤,1986-2023年,年均增长4.5%。其中,煤炭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0%;非煤炭能源消费增长较快,石油类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8.1%,用电量年均增长7.3%。

  (二)消费品种丰富多元。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能源消费品种比较单一,主要为煤炭及少量水电。经过70多年的发展,能源消费品种丰富多样,已经覆盖煤、气、电、油等30多个品种,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等新型能源实现从无到有。2023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224万千瓦,占比达31.4%,历史性超过水电成为全省第二大电源,其中风电装机97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252万千瓦,对全省绿色低碳转型贡献凸显。

  (三)消费结构清洁低碳。一直以来,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始终居第一位,但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油品燃料在波动中提升。2023年,全省煤炭燃料消费占41.2%,比1986年下降35.4个百分点;石油天然气消费占32.1%,比1986年提高21.9个百分点。天然气、电力净调入量等占比持续提升,天然气净调入量占比由2015年的2.4%提高到2023年的5.1%,电力净调入量占比由2015年的2.6%提高到2023年的8.8%。

三、节能降碳成效明显

  湖南把节能减排降碳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成效明显,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一)单位GDP能耗持续降低。2006-2023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58.1%,年均降幅达4.7%。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作为约束性指标,单位GDP能耗指标连续被纳入全省历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20.4%,年均下降4.5%。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工作,能耗强度持续下降。2013-2023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41.3%,年均下降4.7%。

  (二)产品综合能耗明显下降。与2010年相比,在统计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耗能工业企业中,2023年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1.0%,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下降25.1%,吨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9.4%,炼焦工序单位能耗下降0.3%,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7.9%,铁矿烧结工序单位能耗下降7.3%,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下降36.6%,锰硅合金工序单位能耗下降17.8%,轧钢工序单位能耗下降25.0%,吨钢耗新水下降38.0%,单位粗铅综合能耗下降29.4%,吨铝加工材耗能源量下降85.3%。

  (三)加工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工艺升级改造,主要能源产品的加工转换效率进一步提高。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力发电加工转换效率比1990年提高了15.2个百分点;炼焦与制气加工转换效率比1990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

  (四)生态环境质量极大提升。随着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逐年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提高。2023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22年削减9.9%,氨氮排放量削减10.2%,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7.0 %;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5%,比2022年上升2.9个百分点。147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8.6%,14个城市的32个在用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6.48%,比2022年上升0.19个百分点。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9.4%、91.9%,比2016年分别上升8.9和20.6个百分点。2023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公共机构人均能耗120.37千克标准煤,比2022年下降7.1%。2023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6.50万辆,比2022年增长49.5%。

 四、双碳工作有力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双碳”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将“双碳”工作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体推进。

  (一)初步建立统计核算体系。2022年10月,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围绕中心大局,上下积极联动,推动建立全省市州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省14个市州均已初步建立起了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组织开展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扎实开展数据测算工作。编制2022年度和2023年度能源平衡表,按季做好全省及分市州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核算。完成2020年度(基年)、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级地区能源活动部分碳排放基础数据的收集、试算、测算工作,认真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测算,为科学开展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由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指导重点地区开展试算。支持长沙、湘潭两地创建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先行先试,指导两个地区加强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开展碳排放试算,为全省提供可操作、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回首过去,经过75年的艰苦努力,湖南的能源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省上下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构建安全稳定、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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