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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被罚22250元

台海网 发布时间:2024-10-12 11:06:02

  台海网10月12日讯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泉环罚(2024)465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对泉州市鑫弘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2250元罚款。

  据了解,泉州市鑫弘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品、人造革、皮革制品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7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涂厝溪埔工业区,法人是陈育群,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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