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排除在补贴范围外,使行业对6月17日印发的《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期待热情有所减少。
有业内人士综合分析,“电价补贴”政策后,对《通知》第八条充满期待,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将促使“燃煤发电+”模式在污染防治、建设美丽中国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和巨大价值。
作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电价补贴”政策,确实是产业初期发展的“生命之舟”。“电价补贴”源于2006年,已经航行了12个年,不仅即将到达预定水域,而且挤满了乘客,甚至有超载之负。近期光伏、生物质发电领域均有因补贴退坡引发的讨论。对此,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联盟近日也建议“生物质发电行业要探索不依赖补贴的运营模式”,不再坚持“生物质能热电联产优先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发展思路。
从种种现行补贴政策看,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希望挤乘“电价补贴”之舟的希望甚微,生物质发电也感到“历史性”的紧迫感。
业内有声音认为,“电价补贴”之舟,其真正目的不是载客到岸坐享其成而是载客入海迎接挑战,终究还是要靠自己下海击水,游向彼岸。
开始于2016年的光伏和风力发电的电价补贴退坡测试、2018年5月31日光伏政策调整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地方解决补贴资金等政策层面的动作,足以让生物质发电行业警惕担忧。这些年,垃圾处置费低价竞争和农林废弃物燃料高价竞购让生物质发电行业通过“环境效益”获得收益的通道越走越窄,变成一个能源产业,对“电价补贴”的依赖越来越重,电价补贴政策稍有调整都会让行业处境艰难。
无论如何,“电价补贴”是会调整还是会退出,对于产业政策而言,补贴只是暂态。电价补贴之舟行至今日,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没有挤乘上船,不必大悲;生物质发电稳坐船中,不必大喜。
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方向与定位,是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关键,“能源”还是“环境”是个问题,事实已经证明形势已经明朗。
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组织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建设,旨在发挥清洁高效煤电体系的技术领先优势,依托现役煤电高技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构筑城乡生态环保平台,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属危险废物的除外),破解秸秆田间直焚、污泥垃圾围城等社会治理难题。其中,政策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的内容描述表明其出发点就是废弃物处理,看重的是其环境效益。
2016年10月22日,住建部、环保部等部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反复强调废弃物发电在处理消纳废弃物工作中的价值和作用。
因此,无论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还是生物质发电产业的收益主要应该来自“环境效益”(如废弃物处置费等),“能源效益”(如电和热等)应该是辅助效益。生物质发电发展的事实证明,行业努力发展的装机规模和发电量从能源工作角度来看,都微乎其微,据统计2017年我国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生物沼气发电)总装机约1476千瓦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的2%,占全国总装机的0.6%,总发电量795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量约1.2%;但2017年生物质发电却消纳了约6000万吨农林废弃,约1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是环境工作的排头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效益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并不断加强,将会催发更多的“生态环境效益”号高速列车。没买到电价补贴船票的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也许更有时间搭乘环境效益列车,这未尝不是好事。生物质发电只盯电价补贴也未必长远,最终也要依靠其“环境效益”实现长远发展。
无论是产业定位还是发展事实都要求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守好环境产业本分,处理和消纳好可燃废弃物。鉴于我国已处于重视发展质量阶段及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与其挤乘能源效益的小船不如搭乘环境效益的列车。
郭云高还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当是未来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产业的标准制度设计。
《通知》第八条明确要求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耦合生物质发电企业支付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费,以此承认耦合生物质发电企业给当地创造的“环境效益”, 此举将彻底改变“当地处理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全国人民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买单”的补贴制度,进而避免农林废弃物发电行业“国家筹钱给补贴,地方拼命批项目,补贴越给越多,企业越过越难”的怪圈,相信一旦要求地方政府部分承担农林废弃物处理的费用,将很容易改变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重复建设的现象,为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的健康长远发展探索一条可行路径。
《通知》第八条还明确要求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执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以此承认耦合生物质发电所发电量中的绿色成分,将使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未来的电量上网中获得先机,优先上网对于竞争激烈的燃煤发电机组而言经济价值重大,更为重要的是耦合生物质发电对于以央企、国企为主的燃煤发电企业而言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政治站位。此外,或许耦合发电技改还会成为未来机组优胜劣汰的一个加分项。
尽管行业均不愿面对现实,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或许就是电价补贴机制退出后,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产业的常态化制度,一种合理可行的常态化制度。我国北上广深等一线发达城市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方面很好地履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义务,为垃圾处置费制定了合适的标准,才使这些城市的垃圾焚烧发电不惧电价补贴制度调整的冲击。
随着电价补贴机制的退出,“可再生能源与否”将不再是可燃废弃物处理考核的重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平台优势、效率优势和低排放优势会突显出来,会成为各地可燃废弃物的高效清洁处理利用平台。尤其是地方政府成为可燃废弃物处理的责任主体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优势将更加突出。
在“电价补贴”逐渐弱化并将退出之际,生物质发电也应该回归“环境产业”属性,通过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争取更多的环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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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排除在补贴范围外,使行业对6月17日印发的《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期待热情有所减少。
有业内人士综合分析,“电价补贴”政策后,对《通知》第八条充满期待,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将促使“燃煤发电+”模式在污染防治、建设美丽中国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和巨大价值。
作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电价补贴”政策,确实是产业初期发展的“生命之舟”。“电价补贴”源于2006年,已经航行了12个年,不仅即将到达预定水域,而且挤满了乘客,甚至有超载之负。近期光伏、生物质发电领域均有因补贴退坡引发的讨论。对此,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联盟近日也建议“生物质发电行业要探索不依赖补贴的运营模式”,不再坚持“生物质能热电联产优先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发展思路。
从种种现行补贴政策看,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希望挤乘“电价补贴”之舟的希望甚微,生物质发电也感到“历史性”的紧迫感。
业内有声音认为,“电价补贴”之舟,其真正目的不是载客到岸坐享其成而是载客入海迎接挑战,终究还是要靠自己下海击水,游向彼岸。
开始于2016年的光伏和风力发电的电价补贴退坡测试、2018年5月31日光伏政策调整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地方解决补贴资金等政策层面的动作,足以让生物质发电行业警惕担忧。这些年,垃圾处置费低价竞争和农林废弃物燃料高价竞购让生物质发电行业通过“环境效益”获得收益的通道越走越窄,变成一个能源产业,对“电价补贴”的依赖越来越重,电价补贴政策稍有调整都会让行业处境艰难。
无论如何,“电价补贴”是会调整还是会退出,对于产业政策而言,补贴只是暂态。电价补贴之舟行至今日,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没有挤乘上船,不必大悲;生物质发电稳坐船中,不必大喜。
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方向与定位,是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关键,“能源”还是“环境”是个问题,事实已经证明形势已经明朗。
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组织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建设,旨在发挥清洁高效煤电体系的技术领先优势,依托现役煤电高技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构筑城乡生态环保平台,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属危险废物的除外),破解秸秆田间直焚、污泥垃圾围城等社会治理难题。其中,政策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的内容描述表明其出发点就是废弃物处理,看重的是其环境效益。
2016年10月22日,住建部、环保部等部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反复强调废弃物发电在处理消纳废弃物工作中的价值和作用。
因此,无论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还是生物质发电产业的收益主要应该来自“环境效益”(如废弃物处置费等),“能源效益”(如电和热等)应该是辅助效益。生物质发电发展的事实证明,行业努力发展的装机规模和发电量从能源工作角度来看,都微乎其微,据统计2017年我国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生物沼气发电)总装机约1476千瓦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的2%,占全国总装机的0.6%,总发电量795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量约1.2%;但2017年生物质发电却消纳了约6000万吨农林废弃,约1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是环境工作的排头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效益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并不断加强,将会催发更多的“生态环境效益”号高速列车。没买到电价补贴船票的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也许更有时间搭乘环境效益列车,这未尝不是好事。生物质发电只盯电价补贴也未必长远,最终也要依靠其“环境效益”实现长远发展。
无论是产业定位还是发展事实都要求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守好环境产业本分,处理和消纳好可燃废弃物。鉴于我国已处于重视发展质量阶段及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与其挤乘能源效益的小船不如搭乘环境效益的列车。
郭云高还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当是未来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产业的标准制度设计。
《通知》第八条明确要求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耦合生物质发电企业支付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费,以此承认耦合生物质发电企业给当地创造的“环境效益”, 此举将彻底改变“当地处理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全国人民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买单”的补贴制度,进而避免农林废弃物发电行业“国家筹钱给补贴,地方拼命批项目,补贴越给越多,企业越过越难”的怪圈,相信一旦要求地方政府部分承担农林废弃物处理的费用,将很容易改变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重复建设的现象,为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的健康长远发展探索一条可行路径。
《通知》第八条还明确要求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执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以此承认耦合生物质发电所发电量中的绿色成分,将使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未来的电量上网中获得先机,优先上网对于竞争激烈的燃煤发电机组而言经济价值重大,更为重要的是耦合生物质发电对于以央企、国企为主的燃煤发电企业而言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政治站位。此外,或许耦合发电技改还会成为未来机组优胜劣汰的一个加分项。
尽管行业均不愿面对现实,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或许就是电价补贴机制退出后,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产业的常态化制度,一种合理可行的常态化制度。我国北上广深等一线发达城市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方面很好地履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义务,为垃圾处置费制定了合适的标准,才使这些城市的垃圾焚烧发电不惧电价补贴制度调整的冲击。
随着电价补贴机制的退出,“可再生能源与否”将不再是可燃废弃物处理考核的重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平台优势、效率优势和低排放优势会突显出来,会成为各地可燃废弃物的高效清洁处理利用平台。尤其是地方政府成为可燃废弃物处理的责任主体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优势将更加突出。
在“电价补贴”逐渐弱化并将退出之际,生物质发电也应该回归“环境产业”属性,通过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争取更多的环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