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电业局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
中国电力网讯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 1508 号)要求,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乌兰察布电业局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12分、2.45分、1.78分, 两部制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4.5分。
下一步,该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检查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的收费行为,督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输配电价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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