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4]82号),正式同意《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这是国家发改委落实国务院《意见》对我区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支持举措,我区也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国家批复同意的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
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绿电交易,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对我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能够增加新能源企业发电收益,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是能够提升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支撑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三是能够有效防止蒙西地区绿证“外流”,有助于促进我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保障经济发展用能需求。这对于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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