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经国务院核准,商务部向台山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式批准台山
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注册,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批准证书,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管理广东省台山市的首两台CEPR核电机组以及台山
核电站的附属设施,及销售台山核电站生产的电力”,注册资本为167.4亿元人民币。其中,引入法国电力国际公司欧元注册资本金等值50.22亿元人民币,是我国近年来外商投资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
台山核电站同时也是我国继大亚湾核电站之后,第二个采用中外合资模式建设的核电项目。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成功获批为落实国家“以中外合资模式建设”的要求、顺利推进台山核电站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