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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多位核电权威、六大NGO建言核安全报告

2012-04-10 中国核电网 0
15天,你能做什么?

可以仔细翻阅两份迄今为止最详细的官方核安全文件,可以拿起你的笔,写下报告中语焉不详、需要改进之处。

2012年6月15日,环保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这是中国首次将民用核设施的检查结果和盘托出,不回避发现的问题,也是首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就核安全规划的具体目标公开征求意见。《报告》和《规划》的公布,也意味着 中国核电重启之门开了半边,重启进入倒计时。

针对《报告》和《规划》相关内容,南方周末记者访问国内几大 核电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多位核电业内人士,并联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项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伯尔基金会、绿色和平、自然之友和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排名不分先后),提出以下十项建议。这份建议书将在2012年6月29日公示截止日期前,邮寄至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

第一,公布《核电十二五规划》和《核电中长期调整规划》,拿出具体目标供全社会讨论。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的报告和规划一共有四份,但最终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只有两份,即上述《报告》和《规划》。建议《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调整规划》经国务院审议并原则性通过后,也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第二,《报告》中尽管指出了我国在运、在建和拟建 核电站存在的问题,但对核电安全评估的结果仍过于概括,建议公布在运核电站压力测试的结果。建议详细公布每一个核电站的问题和风险。

第三,《规划》中明确提出,力争“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这句话的通俗解释是,即便在核电机组堆芯熔化的情况下,也不能有放射性物质释出。建议公布实现如此高核安全目标的更专业、更具体的方案,并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

第四,核电安全与核电站建设规模、速度紧密相关,尽管《规划》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在符合最先进安全指标的核电技术得到充分验证之前,合理控制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但并未写明什么是合理的规模与速度。在现行多头管理的核体制下,建议加强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发展规模、速度的话语权,形成真正的制约关系,让安全监管部门拥有“刹车权”。

第五,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技术平台建设,是提升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的必要条件,需高度重视。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的核安全监管除了缺乏独立的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手段,以及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足这样的显著缺点外,人员数量和素质也严重不足。建议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放在核安全审评和监督队伍扩编、道德建设及其技术能力提升。

第六,明确完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体系衔接的具体内容,并设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例如,如果我国核电站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情况,要采取向一回路注海水这样很可能带来资产报废后果的应急措施时,要明确最终决策者是持照单位的总指挥(总经理)、核电集团总经理,还是国家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主任。而应急管理建议由承担核电日常运营监管的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对国家、地方、核电厂三级核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七,《规划》在公众参与一项中,提出要制定核设施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营运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职责和程序,提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这一提法振奋人心,但仍缺少公众参与的立法保障,建议尽早将公众参与核电建设的步骤列入核电项目审批决策流程。建议明确每一个核电站建设都应举办国家级听证会,参与人选不得通过指定而要面向社会征集。

第八,建议尽快公布《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和《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等文件,切实保障关于核电厂运行、预决算情况以及应急事件等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和详细的披露,同时应及时回复公众对于相关信息的公开申请,并明确公民的信息公开诉求受到阻碍时的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

第九,《规划》对实现核安全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有很多原则性表述,希望能有具体措施,明确由谁负责、实施方法和评估办法。

第十,建议明确我国核电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独立、权威、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尽管福岛核事故后,工信部增设核应急管理司、能源局增设核电司以及核安全局由一个司扩展为三个司,但这一做法仍维持中国核安全监管原有管理架构。核安全监管不仅需要专业的人员和独立的技术能力,核安全监管责任的履行还需要法律和国家授予核安全监管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建议将国家核安全局从环保部独立出来,直接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领导,具备独立的人事、财务、行政权力,并将涉核职能统一划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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