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提高一回路硼浓度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13〕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提高一回路硼浓度的特许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提高一回路硼浓度,并按承诺完成后续的相关工作,以确保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2013年12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