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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或向核电征税

2013-04-11 中国核电网 4
[2013年4月18日]除向石油和天然气征税外,巴西政府计划扩大税收来源范围,巴西 核电公司Eletronuclear 或被征税——其核电收入的10%将被作为税款上缴。

巴西矿产和能源委员会本周通过了一项草案,草案规定任何“核电利用”公司须向地方政府上缴其收入的10%作为补偿。实际缴税金额根据发电总量确定,市政当局、地方政府以及邻州共同分配这部分税收所得。

本周对该法案的措辞 — “核能目标用户”进行了修订,从而避免巴西境内3000多家使用核能技术的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农业和工业设施受到这一法规的约束。“核电”一词将该法律的约束范围缩小到巴西唯一拥有核能发电的国有巴西核电公司安格拉电站,该电站位于里约热内卢市以东100公里处的安格拉多雷斯(Angra dos Reis)。其他类型的电站均不受该法律的约束。

安格拉 核电站现有两台压水堆机组,总发电量为1990兆瓦,电站系统运行消耗106兆瓦,净输电量为1884兆瓦。安格拉3号机组正在建设中,计划于2016年启动。近年来,巴西领导人已经提议:到21世纪20年代再建成4座新的核电机组。

该草案须得到经济开发与工贸委员会、财税与宪法委员会、司法和公民委员会的批准才能成为正式法律。与核电税收对应的另一个税收名目,即去年施行的石油与天然气收入所得税法 — 《特殊参与法》,该法律通过复杂的规定向利润丰厚的采掘项目征收税款,为地方政府创收。

巴西电力供应总量3%来自安格拉电站的核电,其余84%则来自水电,5%来自火电,4%来自生物能发电及4%来自天然气发电。

翻译: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翻译中心 秦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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