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黎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了经由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
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简称《规划》)。按照这一《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也就是说将有23个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投入运营,并网发电。
《规划》指出,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人民币,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多亿元。
资金总需求约4500亿元
《规划》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核电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亿至2800亿千瓦时;在目前在建和运行核电容量1696.8万千瓦的基础上,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同时,考虑核电的后续发展,2020年末在建核电容量应保持1800万千瓦左右。
《规划》指出,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元人民币,其中,15年内项目资本金需求量为900亿元,平均每年要投入企业自有资金54亿元。
此外,核燃料配套资金需求量较大,包括天然铀资源勘探与储备、乏燃料后处理等。《规划》提出,资金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为保证核燃料的安全稳定供应,要建立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并制定方案征收乏燃料后处理基金。”《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启动有关研究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开始实施,2020年前建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地下实验室,完成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场规划。
为保证今后
核电站“退役”顺利进行,电站投入商业运行开始时,即在核电发电成本中强制提取、积累核电站退役处理费用,在中央财政设立核电站退役专项基金账户,在各核电站商业运行期内提取。
优先在沿海省份建设核电站
《规划》透露,我国目前的沿海核电厂址容量可以满足运行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将主要从广西、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省份的厂址中优先选择,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除沿海厂址外,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内陆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前期工作,《规划》指出,“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核电厂址,可在沿海省份的厂址中选择,也可在上述内陆省份的厂址中选择,陆续开工建设。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利用已有技术,并加以改进的秦山二期扩建和广东岭澳二期两个项目可以投产。与此同时,要在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浙江三门一期和山东海阳一期两个自主化依托工程,并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广东阳江和福建宁德等核电站。
“十二五”期间,“十一五”开工的5个核电项目均可投产,继而可以安排一批新开工建设核电项目,可选择的项目有:广东腰古、粤东(田尾)、江苏田湾二期、浙江三门二期、广东阳江二期、山东海阳二期、辽宁红沿河二期、福建宁德二期、广西核电站以及华中地区核电项目等。
“十三五”期间,上个五年开工的核电机组均可投产,到“十三五”末(2020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将实现《规划》目标,同时为2020年以后核电投产打好基础工业,“十三五”期间需开工建设不低于1800万千瓦的核电容量。
核电要比煤电价格有竞争力
《规划》提出,在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要降低运行成本,实现核电上网电价与同地区的脱硫燃煤电厂相比更具有竞争力。核电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规划》强调,核电项目建成后要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价与脱硫煤电相比要具有竞争力。
按国家电价改革的方向和有关规定,核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自行协商电量与电价。与核电发展相关的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等环节也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机制。
在核燃料供应环节,建立核燃料生产和后处理的专业化公司,形成与世界核燃料市场接轨的价格体系,为核电发展提供可靠的燃料保障和后处理等相关服务。
■记者观察
核电设备制造业
面临重大机遇
根据刚发布的《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简称《规划》),我国装备制造业尤其是核电设备生产企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核电工业属于高技术产业,其中核电设备设计与制造的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产业关联度很高,涉及上下游几十个行业。
《规划》要求,未来必须实现先进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的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全面建立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形成比较完整的自主化核电工业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加快核电自主化建设,必将有利于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对提高我国制造业整体工艺、材料和加工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15年核电站建设需要投资额高达4500亿元,设备投资将占其中的50%左右。目前在设备制造方面,我国三大发电设备集团(东方电气、上海电气、哈尔滨电气集团)占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可以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成套设备,按价格计算国产化率超过80%;基本具备成套生产6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机组的能力,经过努力,自主化份额可超过70%;基本具备国内加工、制造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大部分核岛设备和常规岛主设备的条件。
《规划》指出,设备制造方面未来还要以三大集团为骨干,同时发挥其他相关企业的专业优势,逐步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共同建立起较完整的核电设备制造体系;在设备研发方面则要成立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负责统一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在国内企业实现技术共享。
《规划》透露,对于国家确定的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和国内承担核电设备制造任务的企业,核电投产后的销售环节增值税,将采用现行办法,先征后返,对于进口用于核电设备生产的加工设备和材料,核电工程施工所需进口的材料、施工机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核电自主化依托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以国内为主,原则上不使用国外商业贷款及出口信贷,国家根据可能,对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核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单位造价已降到1300美元每千瓦,接近风电造价,具有与常规火电、水电竞争的可能性。”中信建投分析师陈夷华预测,未来几年,我国核电的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