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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披露一起核电系列窃密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16-03-03 | 来源: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广州3月2日电(记者 索有为)2日举行的2016年广东省国家安全教育展览预展披露一起广东有关部门侦破的核电系列窃密案。

据悉,2016年4月15日是中国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广东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日在广东省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广州农讲所举办2016年广东省国家安全教育展览预展,正式展期从2016年3月3日至4月20日。

生于1954年的蒋某某原系中国某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4年底至2007年6月,蒋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中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及内部消息。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3份,机密级国家秘密1份,情报3份。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蒋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广东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沈某某,1957年生,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中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和内部消息。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情报1份。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另外涉及此核电系列窃密案的王某某系香港特区永久居民,1955年生。2003年底,王某某与某国某商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王某某向该公司提供有关中国第三代核电建设方面的情报信息,该公司向王某某支付月费并于事成之后另行支付不超过450万欧元佣金。王某某为履行协议,向该系列案中的蒋某某、沈某某打探有关中国第三代核电招标方面的情报信息,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3份、机密级国家秘密3份、情报4份。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王某某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完)

关键词: 核电 核电信息 窃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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