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台海核电(44.770, 0.89, 2.03%)(002366,SZ)通过原丹甫股份实现借壳上市。
当时,台海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雪欣对此也作出相应的利润补偿承诺。然而根据审核报告,该置入资产2015年实现扣非利润数仅为2081.68万元,与承诺利润数差了2.83亿元。
台海核电在此后拟修改2014年12月24日所作的利润补偿承诺。对此,在深交所对其发去的问询函中,要求其自查并说明。
5月17日,台海核电就深交所的问询进行了回复:由于置入资产业绩去年未达预期,需进行利润补偿,但近日接到承诺人台海集团发来的请求函,请求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签署新的利润补偿协议,由逐年计算补偿变更为累计计算补偿。不过,台海核电表示:两种补偿方式无实质性差异,补偿人承诺义务不变。
原因:股份质押不足业绩补偿
台海核电方面表示,若按照原利润补偿安排,台海集团和王雪欣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6310.8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6%,占台海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34.51%。
对为何不按原方式进行利润补偿,台海核电解释称,台海集团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约1.36亿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74.49%,占公司总股本31.42%,而与王雪欣合计持有的未被质押的股份数约4735.76万股,尚不足以进行业绩补偿,若能够提前解除股份质押,才具备利润补偿的履约能力。
台海核电在给深交所的回复中提到,如果简单按原利润补偿协议,台海集团将6310.895万股股份交由上市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股本将缩减为3.70亿股,台海集团持股比例由42.18%降为32.33%,不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生产经营的稳定,股东的利益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此次新的业绩承诺拟变更为: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3.89亿元。不过这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若通过,台海集团和王雪欣则无需逐年进行利润补偿,只要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一次性补偿股份数即可。
记者注意到,在资本市场上,借壳上市后由于置入资产未达预期后修改业绩承诺的,此前已有案例。2014年,中安消(18.540, 0.00, 0.00%)借壳飞乐股份上市,当时也对标的资产未来3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后于2015年5月修改利润补偿方式,和台海核电一样,以累计三年净利润数额为标准,由逐年补偿变更为累计补偿的方式。
累计补偿因看好未来行情
此次修改业绩承诺,深交所发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已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同时要求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对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台海核电表示,本次尚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主要是基于受核电技术“路线之争”的影响,致使已签订的主管道订单暂缓执行。而对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则强调称国家大力发展核电政策尚未发生变化,未来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空间依然广阔,被抑制核电站建设需求有望于以后年度得以释放。并认为新的利润补偿方式“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位核电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虽然核电在2015年经历了重启复苏,且有8台机组开工,但均为前期已规划好且筹备多时,国家目前对于新建核电站的仍持谨慎态度,以三代核电主管道为例,去年并未进行任何招投标工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台海核电方面也了解到,因福建福清5号和巴基斯坦K2均已确定采用“华龙一号”,公司的主管道订单能正常生产,但除此外,大部分核电主管道既有订单(如徐大堡等)的生产均暂缓执行。
事实上,包括南风股份(18.400, 0.14, 0.77%)、江苏神通(17.130, 0.37, 2.21%)等涉核业务较大的上市公司去年营收、净利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以江苏神通为例,去年营业收入为4.28亿元,同比下降8.18%,净利润为1657.63万元,同比下降69.20%,其中核电行业营收为1.25亿元,同比下降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