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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核应急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发表于:2016-05-27 | 来源:国防科工局网站

5月24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应急工作取得整体进展,有效保障和促进了核能事业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涉核突发事件。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7级核事故。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第一时间启动国家核应急协调机制,军地协同,各方配合,有效开展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权威发布、辐射监测、口岸管控、应急保障、履行国际义务和开展核安全核应急大检查等工作,避免了恐慌,稳定了社会,促进了核安全,提升了核应急。2013年4月,四川芦山发生强烈地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加强隐患排查,进行有效应对,稳定了核设施安全。

二、持续推进“一案三制”建设。持续推进核应急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国务院发布新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加强核应急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推进《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进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修订稿起草完成并征求业内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出台核应急规章、制度、规范50余部。国家核应急协调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各级核应急组织机构普遍加强。

三、不断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按照积极兼容、资源整合、专业配套、军民融合思路,建设并保持与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核应急能力,形成有效应对核事故的国家核应急能力体系。中国核应急救援队成立,启动建设工作。设立辐射监测、辐射防护、航空监测、医学救援、海洋辐射监测、气象监测预报、辅助决策、响应行动等8个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25支国家级专业救援分队、3个国家级核应急培训基地。与此同时省级核应急能力建设有效推进,核电集团启动建立救援基地和快速救援队。核设施单位总结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有针对性加强自身核应急能力建设。国家核应急响应(指挥)中心与67个部门、单位实现了互联互通,其中与7个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部门、8个省(区、市)、11个重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指挥中心,以及7个技术支持中心实现了应急专网和视频的互联互通,为实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精心组织实施“神盾”系列等核应急演习演练。辽宁、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分别组织了红沿河、福清、阳江和台山、防城港、昌江核电站相关机组首次装投料前场内外核应急联合演习。四川等省和核设施单位多次组织防汛抗震、辐射防护、医学救援、通讯保障、去污洗消等专项演习演练。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6月26日,结合广东省和中国广核集团组织的台山核电站首次装投料演习,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组织实施“神盾-2015”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和救援分队,在全国多地同时参加演习,规模达1900余人。国际原子能机构、法国、巴基斯坦和香港特区政府派员观摩演习并给予很高评价。军队在核生化、核医学、核危机处置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演习。

五、积极推进核应急科技创新。全系统适应核应急工作急需,持续深化对核应急技术基础和科技创新研究。我国核应急技术基础标准更加科学规范,核应急响应行动更加扎实有效,核应急响应程序更加协调顺畅。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农业部、气象局、能源局、海关总署、原总参军训部、原总后卫生部、原总装综合计划部和军兵种部等成员单位在核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开发、核应急基础技术、核应急专用装备研发、核应急辐射监测和防护技术、核应急信息化技术、核应急医疗救治技术、核应急环境气象创新性研究、口岸防护设备研发、公众风险沟通和心理援助研究等方面取得进展,有些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部门、涉核集团、科研院所、涉核集团,涉及核应急的技术创新整体进步。

六、组织实施发表《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等重要宣传活动。在中央宣传部的指导下,2013年7月,国防科工局组织了主题为“共筑核应急核安全防线,共促核能事业科学发展”的首次全国核应急宣传周活动。2015年12月,国防科工局、环保部、能源局组织了“助推核能发展,助力‘一带一路’”为主题的中央外宣媒体走进中国核电企业活动。5年间,各部门、各省(区、市)、各单位以各种形式组织公众沟通,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科普知识。2016年1月,发布我国核领域首部白皮书《中国的核应急》。这些重要宣传活动,使国内外数十亿受众全面系统了解我国核能发展形势,尤其是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增强了全社会对发展核能的信心,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

七、稳妥开展涉港、台核应急相关工作。会同港澳办、环保部、能源局,广东省和中国广核集团积极稳妥有效开展涉港核应急工作。与香港特区保安局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先后5次与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多方面宣介国家核能发展、核安全、核应急政策。依托粤港核应急合作机制,拓展向香港方面信息通报范围、内容和深度。邀请并组织香港人士参加国际会议、国内培训与研讨。在台办指导下,依托《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框架,两岸建立核应急事务联系机制,开展核应急方面交流。

八、切实加强核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全系统高度重视核应急人才队伍建设。福岛核事故后,中央编办批复增设核应急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中心。协调委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核应急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强了核应急管理力量,5个省增设了核应急管理机构和力量。涉核集团和核设施单位普遍增强了核应急专业力量。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卫计委、海关总署、质监总局、地震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成员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分别举办了多期专业培训班。5年来,各级核应急组织共举办各类核应急培训班110多期,培训近万人次,全面提高核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

九、不断拓展核应急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习近平主席2014年、2016年先后出席海牙和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习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强调我国重视提升核安全应急能力,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强调我国通过演习演练提升核应急响应能力,对全系统是巨大的鼓舞。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加强核应急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履行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负责任地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国家报告。推荐专家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的活动。2014年5月,我国加入“国际核应急响应与援助网络”,为国际社会核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福岛核事故后我们第一时间派出中国专家代表团赴日本,就事故救援进行交流,提出处置意见与建议,还选派权威专家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团的工作。通过双边机制与美国、巴基斯坦、法国、韩国、俄罗斯等国家进行核应急交流与培训,多次在多边场合宣传中国核应急政策。

福岛核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核安全行动计划》。我国积极响应机构的倡仪,参考新的标准和理念,全面改进国家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充实增加国家核安全核应急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持力量;全面检查所有核设施单位核应急工作,按照新的标准完善应急措施;加强顶层设计,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核应急能力体系。我国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全面提升核应急管理,努力把核应急提高到新水平。

关键词: 核电 十二五 核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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