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核电厂建造的质量,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等活动实行监管,根据中国国情,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了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制度,对民用核安全设备及相关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包括境内活动单位许可证制度、境外活动单位注册证制度、特种人员(无损检验、焊接)资格管理制度以及进口设备安全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参照国内核设施现场监督经验,并结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特点,逐步建立了民用核安全设备驻厂监督制度。
对于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无损检验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时组织技术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最终的重大质量问题审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