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郄建荣环保部今天公开处罚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核电),泰山核电被处罚的原因是,弄虚作假及制造能力严重退化。环保部要求,泰山核电立即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并处罚款10万元,限期改正。
环保部在今天公开的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王浩任法定代表人的泰山核电核安全违法一案,国家核安全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就泰山核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环保部称,2016年7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已告知泰山核电,同时,明确告知泰山核电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环保部透露,2016年7月19日,泰山核电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责令泰山核电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并限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处10万元罚款。
环保部称,泰山核电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国家核安全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