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内容如下: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各有关运维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349家可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简称“可控国控企业”)的447个排放口纳入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范围。其中,各级环保部门对405个排放口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了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经比对监测、现场核查和数据有效性评定等工作程序,392个排放口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通过了数据有效性审核(详见附件1)。按可控国控企业审核点位基数统计,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为87.7%。
(一)自动监控设备建设情况
截止目前,纳入环保部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447个排放口中,有441个排放口已验收自动监控系统,有6个排放口未验收自动监控系统(详见附件2),建设运行率98.66%。
(二)比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已验收441个排放口中,各级环境监测站对405个排放口开展了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开展率为91.84%。未对36个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的原因主要为:企业停产、停炉整改、设备故障等(详见附件3)。
(三)有效性审核通过情况
2016年第一季度,有392个排放口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通过了有效性审核,13个排放口因部分污染源监测因子比对不合格而未通过有效性审核(详见附件4),分布在武汉、黄石、十堰、襄阳、荆门和恩施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尚未验收。截止目前,武汉、黄冈、恩施州存在少数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搬迁或重建等原因未验收,影响我省数据传输有效率。
(二)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难以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比对监测开展率为91.84%,较上季度有小幅度下降,主要是由于武汉、黄石、十堰、宜昌等地市部分国控企业无生产状态,无法开展监测。
(三)仍有少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仍有13个排放口因部分污染源监测因子比对不合格而未通过有效性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验收进度。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5]12号)要求,督促相关排污企业落实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主体责任,对尚未验收和不规范建设情况及时整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力度。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力度,对因停产导致的未比对监测的国控企业点位,在企业生产时及时进行比对监测,并完成有效性审核工作。对全季度停产的点位,及时在国发软件平台中上传停产报告。
(三)进一步加大对问题点位的监管力度。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排污企业和社会化运维单位的管理,在查实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对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点位,严格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第十九条第七款“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1. 2016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国控污染源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统计表
2. 2016年第一季度未验收自动监控点位清单
3. 2016年第一季度未开展比对监测点位清单
4. 2016年第一季度未通过比对监测点位清单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2016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国控污染源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