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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报告:应加强财政政策激励,推动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 发布时间:2023-03-03 11:06:01 作者:张晓翀

  近日全国工商联出版发行的《2022中国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报告》显示,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民营企业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和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把握绿色低碳发展新机遇。应对资源环境约束挑战和参与国际竞争、加快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当前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较高、意愿较强,相关政策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未来,民营企业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绿色发展中将大有作为。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主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报告指出,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主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减污降碳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实现行业规模化示范应用。问卷测查显示,约60%和46%的工业、非工业企业反映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投入运行成本高和技术限制是影响企业污染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问题。

  面对资金成本和技术限制的情况,民营企业要在工商联、生态环境部门等引导下,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技术创新研究。通过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机制,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要积极引入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绿色技术,绿色管理模式等先进经验,做好碳排放测算,掌握各工艺环节。重点设备的实际能效以及能源资源利用情况,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规划,为企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信息支持。

  此外,还要通过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应用先进成熟的减污降碳技术,探索在部分领域率先实现规模化应用。不断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产学研”各方形成合力,通过技术孵化、项目示范等方式,加快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等技术落地,以及原材料的循环利用。

 加强财政政策激励,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报告提到,要加强金融、税收、资金等财政政策激励,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问卷调查显示,约六成企业希望得到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的政策支持,三成企业希望得到技术帮扶和金融支持。有关经济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减污降碳的促进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帮助民营企业降低节能减排投入成本。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碳交易、电力交易、绿证交易之间的衔接,形成覆盖现货、期货、中长期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集成式”定向支持,加速节能减排技术或专利向生产转化,提高企业投入效率。民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积极性。广泛宣传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建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低碳民营企业,树立低碳发展的新标杆。

持续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支持民营企业绿色转型

  报告提出,要持续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支持民营企业投身制造业绿色转型。整合行业商会力量,推动制定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商评价标准与认证体系。民营企业要全面推进绿色标准化建设与绿色采购,在供应商群体中建立绿色协同机制。

  民营企业要践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实现低碳转型。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民营企业要积极推进绿色评价标准互认、绿色供应资源共享,引领产业链供应链关联方企业建立可追溯的绿色供应链,打造共建共享的绿色生态圈。

  民营企业要建立绿色物资采购目录、供应链协同采购机制,引导行业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引导供应商改进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不断提升绿色采购绩效,共同打造绿色供应链。同时,要大力实施数字化赋能绿色转型,用数字化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绿色发展新动力。全方位推进绿色工艺创新,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

全面强化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行动

  报告还提出,要纵深推进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强化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行动。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民营工业企业入园,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能力。有必要加快引导石化、农产品加工、金属设备修理业等入园比例低、规模小、数量多、污染重的民营企业搬迁入园。

  民营企业要主动积极参与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健全工业园区内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重点督促北方省份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要推动创建零碳产业或负碳产业集聚区,全力推动高载能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升级。

  报告建议,要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对污染轻、环境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环境信用好、所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的同时,豁免其他部分管控或限制类政策,做到无事不扰。

  对污染重、环境风险高、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所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差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加强限制和管控类政策强度,依法惩处违法者。同时,坚持环境执法与环境宣传同行,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始终。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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