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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召军:积极推动海上光伏试点示范,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2-04-02 09:39:19
4月1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解读《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介绍:引导建设清洁能源工程,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给予具体补贴标准、规模如下表所示。

同时,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等等。

在此之前,3月3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2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五基地二示范”工程,并规划了35GW“海上风电基地”、42GW“海上光伏基地”。

表:山东省“五基地二示范”工程规模规划(单位:万千瓦)

可见,海上光伏、海上风电享受补贴的项目规模,仅占规模总规模的2.38%、20%。即使2022年,计划并网的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规模也有150万千瓦、200万千瓦.

以下为发言原文:

一是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我省海上风电正处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开发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期投入多、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我们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二是积极推动海上光伏试点示范。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探索技术路线、加强研发创新、降低开发成本,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三是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新能源支持政策靠前发力,将发挥“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一是稳预期。支持政策彰显了我省大力推动能源供给侧、需求侧结构改革的坚定决心,为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力稳定了市场预期、增强了发展信心。二是稳投资。政策有效引导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显著拉动投资,预计形成千亿级投资规模。三是稳增长。通过政策精准供给、要素有效保障,带动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勘测设计、装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原标题:山东:海风、海光有初始投资补贴,规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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