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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次制定两个细则!储能电站调峰按光伏上网电价给予补偿!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2-10-23 12:05:27
10月21日,华中能监局发布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这可能是西藏首次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其中指出,有偿调峰服务补偿, 在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储能电站按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所储存的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储能电站储存电力,则补偿。补偿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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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今年6月,西藏曾印发《今冬明春及“十四五”期间电力保供方案》。文件提出,计划新增储能规模共1.52GWh。

其中,实施存量光伏电站改造升级增配储能和新建适当规模“光伏+储能”项目,共 计划新增储能1.26GWh ,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已建存量光伏电站改造升级增配储能790MWh,新增470MW光伏电站以及470MWh储能,新建“光伏+储能”保供项目全生命周期上网电量结算电价执行0.353元/千瓦时。
同时,西藏还计划由电网企业负责实施电网侧、用户侧新增配置储能约 260MWh。 储能装置成本纳入电网资产,并在电价成本监审中予以合理考虑。建立电网侧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按市场化方式琉导电价。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征求西藏 “两个细则”意见的函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藏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西藏分公司、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新能源西藏分公司、西藏旁多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藏区调及地调各有关并网主体: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西藏“两个细则”模拟试运行的情况,我局组织对西藏“两个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电力企业的意见,请于11月20日前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传真:027-88717610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邮箱:[email protected]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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