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开展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荐范围包括在自治区注册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在区内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装备产品)。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培育壮大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推动新能源资源开发项目与装备制造供需对接,支持质量高、性能好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开拓市场,现就2023年度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自治区注册的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在区内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产品(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装备产品)。
二、推荐要求
(一)风电装备优选推荐产品,必须为单机5MW以上或为5MW以上风电机组配套的零部件,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指标优异且满足市场需求。
(二)光伏装备产品包括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不包括玻璃、背板等材料产品。
(三)氢能装备包括制氢、储氢、加氢、运氢等装备产品。
(四)储能装备包括储能电池等,不包括电解液、正极材料、隔膜等材料产品。
每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产品。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工信局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核实企业生产能力,确保有关企业申报产品满足优选要求。
(二)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工信厅,[email protected]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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