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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动新能源与制氢、油气等产业耦合联动,根据用电量配置对应发电装机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3-05-18 21:50:38

风芒能源获悉,新疆发改委、国家能源就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年产1万吨以上绿氢的企业,可按生产氢(氨)全年实际用电量配置新能源发电规模,年产1万吨氢气配置15万千瓦光伏规模(风电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折算)。所发电量全部由项目自用消纳。

鼓励制氢项目加快前期及建设进度,对2024年8月底前满负荷生产的绿电制氢项目,准许项目业主新建同等规模的新能源项目且所发电量可并网消纳。电网消纳部分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2小时时长配置储能规模。2024年8月后建成的制氢项目,配置新能源规模退坡。

鼓励中石油、中石化等驻疆油气开采企业以新能源电力替代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工及储备等环节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耗量,支持油气行业用能清洁低碳转型。对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展燃料天然气替代,新增油气商品供应量优先在当地利用。

推进油田所在矿区及周边区域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将新能源融入油气勘探开发加工全产业链,形成油气领域与新能源产业融合互补发展新格局。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展燃料天然气替代,每替代1亿立方米天然气量,可配套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每万千瓦风电或光伏平均发电量折算。推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

以风电、光伏与储热型光热发电一体化建设方式满足园区新增用电的,光伏与光热配置比例为9:1;风电与光热配置比例按9x(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1。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建成后生产的电量,需由园区内新增用电负荷全部消纳,并由园区主管部门承诺新增用电项目、储能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用。服务抽水蓄能快速推进。为使项目业主在抽蓄项目建设期间有收益,项目开工当年承诺年度入统投资2亿元以上,配置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5%的新能源规模;第1台发电机组并网后,再配置25%的新能源规模。核准后3个月内开工的项目,每提前1个月开工额外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2023年9月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的抽水蓄能项目,每提前1个月额外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配套新能源建设规模要与系统调节能力相结合。在抽水蓄能项目建成前,分批申报配套新能源规模的,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配建2小时时长的储能规模;在抽水蓄能项目建成时一次申报新能源规模的,无需配置储能。

鼓励煤电机组灵活改造。在役煤电机组纳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印发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的,根据新能源与煤电机组等效出力情况,以改造后煤电机组新增调峰能力的1.5倍配套新能源规模。

鼓励自备机组转公用电源。企业提出燃煤自备机组转为公用电源,并明确转为公用电源的时间、电网接入方式等事项,按照自备机组规模的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自备机组转为公用电源后,实施灵活性改造的,按灵活性改造标准,继续给予新能源规模配置。

鼓励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主动压减30%以上自发自用燃煤电量,可配置新能源规模为:2×自备机组规模×(燃煤自备机组最大发电小时8760小时-承诺压减后的年利用小时数)/8760。

对现有生产企业结合绿电需求,利用厂房等现有建筑物屋顶、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由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由各地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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