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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支持风电光伏等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4-08-06 10:39:43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支持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风电光伏、葡萄酒、枸杞、冷凉蔬菜等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全面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支持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

原文件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部署,加快推进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7年,自治区内外贸政策规则衔接更加有效,融合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内外联通物流网络更加畅通;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成效,成为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开放新高地;全区外贸产业基础更加稳固,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每年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30家,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达4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1.加快内外贸标准衔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培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立科技研发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制定融入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任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AEO互认便利政策,完整执行“主动披露”系列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我国与中亚、东盟等国家海关检验检疫机制性合作成果在宁夏落地实施。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政策宣传。(银川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内外贸监管衔接。加快清理阻碍要素资源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隐性规则,高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将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纳入医药储备目录储备保障。完善临床短缺药品监测机制,推进落实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的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银川海关,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品质,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外,允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作出产品安全书面承诺后,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5.推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设立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促进优质外贸产品通过电商平台等方式开展内销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和渠道。(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五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快实施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助力进出口扩规提质。支持符合出口标准的内贸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海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参加外经贸相关政策培训以及境外展会,尝试采用跨境电商方式开展国际业务。(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五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平台载体对接作用。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作用,助力区内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推动中沙(吉赞)产业集聚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快建设,鼓励内外贸企业借助合作区平台开展对外经贸合作。(自治区商务厅、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五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内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开展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枸杞、葡萄酒、肉乳等优势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平台点亮行动,督促区内网络交易主体亮证、亮照。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贸易强区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及行业信用平台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银川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宁夏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物流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稳定运行银川至迪拜、曼谷、香港国际(地区)航线,力争开辟国际国内全货运航线。推动实施铁路专用线、供应链基础设施等一批重点项目,不断完善枢纽物流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银川南—青岛港、银川南(平罗、惠农)—天津港、惠农—京唐港“一单制”、“一箱制”图定班列,支持班列运营公司以集装箱为单位混编运输内外贸货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商务厅、民航宁夏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五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内外贸人才培养。加强内外贸相关专业建设,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鼓励第三方机构或企业开展相关人才培养培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做出突出贡献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实际贡献值、行业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评价,激发内外贸融合人才队伍活力。(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12.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积极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一体化领跑企业,增强两个市场资源整合配置能力。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升内外贸融合发展能力。建立面向全国大市场的“宁字号”农产品营销体系,举办“宁夏优品全国行”、“宁夏精品中国行”等推介展销活动,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支持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风电光伏、葡萄酒、枸杞、冷凉蔬菜等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全面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支持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银川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内外贸品牌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培育申报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引导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品牌培育和价值提升活动。鼓励引导内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五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等现有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推动作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认真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改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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