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甘肃省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印发。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50万千瓦,共有3个风电项目(合计20万千瓦)、3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30万千瓦)同时竞配。
本次采取整体规划、竞争配置、分期授予、分批备案(核准)、自动承接的方式进行,竞争性配置后仅授予本标段项目的开发资格。其中:3个风电项目竞配后各按5万容量核准,最先开工建设的区域标段自动承接剩余5万容量开发资格,其余2个区域标段按5万容量开展本批次项目建设工作。3个光伏项目竞配后各按5万容量备案,按期开工建设后再备案5万。6个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取消授予的开发资格,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本标段开发资格相应收回另行配置。
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好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以下为全文:
一、竞配条件
为科学合理配置全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精神,受平凉市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专班委托,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咨询单位,对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二、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1.项目名称: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50万千瓦,共有3个风电项目(合计20万千瓦)、3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30万千瓦)同时竞配,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本次采取整体规划、竞争配置、分期授予、分批备案(核准)、自动承接的方式进行,竞争性配置后仅授予本标段项目的开发资格。其中:3个风电项目竞配后各按5万容量核准,最先开工建设的区域标段自动承接剩余5万容量开发资格,其余2个区域标段按5万容量开展本批次项目建设工作。3个光伏项目竞配后各按5万容量备案,按期开工建设后再备案5万。6个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取消授予的开发资格,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本标段开发资格相应收回另行配置。
3.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4.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开工建设,在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风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开工建设,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5.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
6.储能系统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好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风光发电项目在取得开发资格之日起至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包括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三、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一个企业主体在本次竞配的所有标段中最多只可申报3个,最多只可中选2个。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与申报风光发电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5%(评审时风光发电项目造价统一按4元/瓦估算)。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须满足上述要求。
5.其他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四、竞配文件的获取
1.竞配文件的发售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发售期内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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