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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亿元 华自科技拟与桂能新能源签订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2-22 15:30:10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桂东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能新能源”)签订《桂东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为桂能新能源投资建设的桂东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提供项目厂区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提供勘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运维等综合服务,并负责工程通过电网接入系统验收、投入商业运行、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以及质保期内的消缺工作,合同暂估总价39,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7.50%。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桂东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桂东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新建工程

工程内容:储能电站规模为100MW/200MWh,分三个区域建设,一区和二区分别设置30个1.67MW/3.34MWh集装箱式电池舱,15个PCS交直流转换一体舱,三区设置升压舱一座和辅助用房。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700.00万元(含税)。

(四)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承包范围为项目厂区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提供勘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运维等综合服务,含工程通过电网接入系统验收、投入商业运行、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以及质保期内的消缺工作。

(五)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最终工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3970.00万元作为预付款;

2、预付款到账,乙方提供备料证明后7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11,910.00万元作为备货款;

3、设备到达现场,双方根据相关技术文件组织到货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19,850.00万元作为到货款;

4、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通过国网公司接入系统验收书面确认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5%,即1,985.00万元作为投运款;

5、质保金5%,即1,985.00万元,设备质保期两年,自项目工程全部通过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履行质保义务后发包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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