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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 2023年光伏电站建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06 11:06:12
4月6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500千伏保东变、兰城变三期和通威二期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光伏电站建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通知还指出,突出绿色硅产业龙头引领作用,确保通威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产,加快30万吨高纯晶硅一体化绿色基材和永昌硅业10万吨、永隆5万吨工业硅项目建设,力争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补链延链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绿色硅产业产值达到420亿元以上。

原文如下: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奋力打好经济社会发展八大攻坚战,保持经济社会稳定运转、高效运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开好局起好步。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八个聚焦、八个着力、八个新保山”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锚定“三年大攻坚、八年大突破、十五年大跨越”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度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保障工作,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深入分析研究,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以“起步即冲刺”的姿态,努力交出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合格答卷。

三、严格督查督办。《任务分解》中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和10件惠民实事3个方面的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市政府督查室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掌握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按照时限要求汇总报送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强化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点保障工作不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但作为对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职责范围内重点保障工作事项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进行跟踪督查。

四、按时报告情况。请负责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2024年1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请负责10件惠民实事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首月上旬(4月6日、7月5日、10月10日)前将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重点保障工作情况在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报送。请各责任单位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因迟报、漏报、谎报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核心支撑指标(16项)

(一)确保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确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50亿元以上,力争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占比分别达到50%和4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农业增加值增长7.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3%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加值增长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六)确保市场主体净增3.2万户,“四上”企业总户数突破1000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七)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7%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3%和15%。(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二)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不低于10个,市外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三)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控制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主要目标任务(31项)

(一)新培育连锁企业5户以上、连锁门店50个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快速推进永昌、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等6条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弥昌、昌链高速公路和国道G219泸腾、黄勐线,确保昌保高速公路上半年全线通车。加快推进大瑞铁路保瑞段建设,争取提前开通保山至蒲缥段货物运输。实施好保山、腾冲机场改扩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保山坝和腾冲灌区建设,力争潞江坝灌区等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实施500千伏保东变、兰城变三期和通威二期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光伏电站建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市能源局牵头负责,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突出绿色硅产业龙头引领作用,确保通威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产,加快30万吨高纯晶硅一体化绿色基材和永昌硅业10万吨、永隆5万吨工业硅项目建设,力争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补链延链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绿色硅产业产值达到420亿元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全力争取优势矿产品加工项目签约落地。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积极谋划储能项目,加快中星7万吨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做好“土特产”文章,力争农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6∶1。(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和顺古镇创成5A级景区。旅游业收入增长15%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全市开发区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保山产业园区要发挥好“主引擎”作用,全力打造成千亿级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抓好电商消费惠民示范工作,培育电商品牌,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增长15%以上。(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加快提升口岸功能,实施腾冲口岸智慧化通关等9个重点项目,通关货运能力较2020年提升30%以上,进出口货运量达到400万吨。(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腾冲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二)锚定“三年有起色、五年上台阶、八年争优秀”目标,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力争教育教学主要评价指标居全省中上游。(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三)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重点培育硅基材料、生物制造等创新平台和团队,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突破关键技术与开发重点新产品10项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五)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户,培育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专精特新企业5户以上。(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成补充耕地垦造水田3万亩,落实进出平衡任务7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七)加快水稻繁育基地建设。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95万亩左右、产量146万吨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八)脱贫人口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脱贫及监测户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九)推进规模养殖和产业配套,肉牛出栏29万头以上,生猪出栏430万头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0户,认证“三品一标”产品4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一)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4万人次以上,转移就业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二)打造腾冲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5个绿美乡镇、15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三)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新建卫生户厕1.41万座、公厕137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治理率分别提高到70%和40%。(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五)农房抗震改造2034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六)新改建农村公路68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七)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8%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八)实施91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800套以上,补齐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实施好城市道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建成区绿地率提升到39%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九)营林造林10万亩以上。完成绿色富民产业总产值83亿元以上。(市林草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推动昌宁县创建绿美城市、保山产业园区和腾冲经济开发区创建绿美园区,创成绿美社区55个、绿美村庄14个、绿美公路2152公里、绿美河湖4处、绿美校园12所、绿美景区33个。(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一)提升援企稳岗、创业贷款等就业服务质量,大力开发岗位,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增加城镇就业2.4万人以上。积极对接社会基本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重点保障工作(80项)

(一)坚持扩大内需增动力,深入挖掘投资消费潜力

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办好“5*19中国旅游日”腾冲主会场和各县(区)系列活动,精准开展“引客入保”营销,提振节庆消费,恢复举办保山端阳花市、腾冲国际马拉松等节会赛事。推进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夜间消费聚集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鲜明导向,持续完善大抓项目工作体系。建立项目落地考核奖惩机制、重大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领导挂钩推动机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现场观摩督导。扎实做好项目开工、入库、投产、达效全过程服务,狠抓投资增速、产业投资占比、民间投资占比、招商引资项目入库率、重大产业项目入库率。(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通过落实政策激励和政府自身挖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吸引民间投资,持续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梳理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每周一调度、半月一交办、一月一碰头”沟通会商、上下联动机制,设立项目工作专班,打通审批前置要件卡点,提高审查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强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切实做好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用能、数据等要素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能源局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产业强市建支柱,加快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7.树立大资源观,坚持全市资源管理一盘棋,健全资源共用、利益共享促进机制,以资源换产业、换市场、换技术。围绕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导,绿色生物制造、绿色轻纺、绿色建材为特色的“1+3”工业产业体系,建立由市级领导任“链长”的重点产业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化、产品多样化发展,促进腾药、东药等企业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腾冲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9.打造腾冲国际旅游城市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规划高黎贡山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培育保山坝、潞江坝新增长极。推进腾冲东山国际康养度假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一批旅居康养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部署实施开发区统计制度,推行先建后验试点,推广“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运营模式,建立市级调度和要素保障机制,推行“标准地”出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拓展“园中园”结对共建成果,推动县市区之间、园区之间、企业之间联动发展、优势互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支持打造零碳、低碳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突出场景应用引领,以数字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成保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持数字车间、智慧工厂、远程医疗、物联网等示范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深化改革激活力,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15.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升电网安全保障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支撑产业发展的矿权投放力度,探索“净矿”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17.完善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支出责任,激励财源培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18.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组建市级农商行。(市财政局、金融办牵头负责)

19.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林业、供销社、水价、农垦等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供销社及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围绕管理、发展、脱困、改革,完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双层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标准和程序,摸清家底、市县联动,整合盘活有效资源资产,以资产重组、股权划转等方式统筹推进全市国企改革发展。加快推动投融资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增强企业“造血”功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优化国资监管手段,压缩管理层级,严控债务、投资、合规风险,有效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薪酬绩效联动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2.推行投资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企业审批难、审批慢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

24.推动市场、创新、政务、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抓好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健全招商引资市、县、园区联动机制,瞄准补链延链强链精准招商,大力引进与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契合度高的“链主”企业和优势项目。(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

26.恪守契约精神,保障企业利益和财政可持续。(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7.坚决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宜商惠企的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家放开手脚、轻装上阵。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的力度。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落实,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清理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四)坚持扩大开放扬优势,聚力做大做强口岸经济

28.改善腾冲至密支那公路通达条件,提升大保铁路运输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9.加快打造保山、腾冲物流枢纽,推进蒲缥大宗冷链物流中心、腾冲猴桥国际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力争隆阳区小永物流园、腾冲宏顺物流园开工。推动潞江坝、柯街等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大力培育A级物流企业。(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0.依托对缅农业合作基础,大力发展跨境农业。(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1.规范发展边民互市贸易,积极引导和鼓励传统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提升市场竞争力。用好国家支持边境城镇建设政策,把腾冲打造成为全省扩大沿边开放的重要节点。充分发挥境外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密支那经济开发区、猴桥—甘拜地跨境经济合作区和市内产业园区联动作用,努力形成境内境外园区一体化综合性产业发展体系。优化整合猴桥口岸水果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建设进境食用水生物、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丰富进口产品品类,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

(五)坚持创新驱动补短板,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

32.抓好校园安全源头防控和治理,大力创建平安校园。持续优化调整校点布局,加快教育集团共同体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好基础教育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探索优化教师招聘机制。建设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促进师资队伍提质培优。做好职业学院招生准备工作,推动珠宝学院二期建设,支持保山中医专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保山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国门大学。加强继续教育、特殊教育、老年教育,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评选表扬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33.围绕绿色发展主题,全力办好2023腾冲科学家论坛,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机制,把项目、企业引进来服务产业,努力打造“科技达沃斯”。(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34.实施“兴保英才计划”,精准引进经济金融、项目策划、产业发展、园区管理、名师名医等紧缺人才,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快建立“海智计划”工作站,积极申建省级(腾药)大健康院士专家产业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35.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振兴乡村强根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36.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坚决查处和整改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

37.推进沪滇协作帮扶、定点帮扶和“万企兴万村”工作,强化市场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返贫监测预警,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扎实做好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农户的帮扶工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38.围绕“1+10+2”重点产业,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壮大家庭农场和庄园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产业集群。突出抓好咖啡、中药材、石斛、茶叶、水果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9.提升核桃、红花油茶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市林草局牵头负责)

40.加强乡村法治教育,深化移风易俗专项治理,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民政局分别牵头负责)

(七)坚持以业兴城提能级,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

41.健全完善“三级三类”规划体系,加强规划与用地政策有机融合,形成“一张图”,提升空间开发综合效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42.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因地制宜打造工农旅、边贸、交通、生态强镇,促进“产城人”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3.加强集镇规划建设,推动县城与集镇设施互通、功能互补、产业衔接,提高人口聚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44.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5.对照“宜居、韧性、智慧”三大标准,积极争创海绵城市国家级示范市和全省“五城共建”重点县,拓展高品质生活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快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青华湖片区路网建设,系统推进老城区供水、雨污、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有效解决内涝、拥堵、断头路等问题。强化城市精细管理,推动物业管理扩面提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八)坚持绿色发展促转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47.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8.推动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

49.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市水务局、林草局分别牵头负责)

50.按时序完成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劣V类水体、生态脆弱区、废弃矿山等综合治理。(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2.建成大柱山隧道引水项目,全力冲刺东河综合治理,实现双桥、石龙坪桥、叠水河桥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脱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东河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3.积极配合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打造科研科普基地,实施好生物生态保护项目,坚决筑牢我国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市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4.推动腾冲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市林草局牵头负责)

55.挖掘立体空间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植绿护绿、见缝插绿,推进城镇面山扩绿提色,打造一批有亮点、能推广的绿美典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绿美保山具体牵头单位按照职责负责)

56.鼓励低碳零碳工厂建设,支持企业申办绿色用电、碳足迹核查证书,在降碳减污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碳汇资源交易试点,探索森林碳汇调查和结果运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坚持普惠民生办实事,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57.突出抓好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扩充公益性岗位,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58.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预警应急能力。推进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成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爱国卫生新的“7个专项行动”。加快卫生健康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建成国家级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基地。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5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0.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61.持续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奋力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市文明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

62.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媒体深度融合,抓好文艺院团改革,鼓励文艺文化创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63.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仁寿门片区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改造提升腾冲文庙历史文化街区,申建昌宁大甸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4.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65.动态调整城乡低保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安全发展守底线,提升平安保山建设水平

66.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全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统筹边境民族地区发展与强边固防,巩固提升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市民宗局牵头负责)

67.加快清理盘活资源资产,力争债务风险降至合理水平。处理好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的关系,阻断企业风险、管理风险向财政传导。(市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8.继续压减财政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民生支出、工资发放和基层运转。(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69.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强化金融业监管,防范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0.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71.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下沉社会治理重心,抓好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命案的发生。(市公安局、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2.推动扫黑除恶、禁毒防艾长治长效,健全落实关爱家庭评估帮扶管理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3.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74.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75.加强灾害预警、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市应急局、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6.深化平安保山创建活动,力争创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77.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抓好军民融合、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拥军褒扬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8.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外事、侨务、港澳台、气象、地震、慈善、红十字等工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外办、侨办、台办,市地震局、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大力发展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公益等事业。(市妇联、残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0.完成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10件惠民实事(10项)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年度目标: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1万人以上。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2022年水平,新增退役军人就业440人,残疾人就业8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在100万人以上,其中,转移省外就业17.9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局、残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能力提升

年度目标:统筹盘活基础教育资源支持乡村幼儿园建设,加大县城、城乡结合部、城区幼儿园的建设力度,新建、改扩建8所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科技助力乡村振兴

年度目标:建设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联合省内外优势科技资源,攻克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科技与农业产业、科技人员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农村科技服务、技术推广、科学素质不足等问题。新选派省、市级科技特派团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发挥科技和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将创新的动能延伸到田间地头,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更大成效。(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住房保障和居住品质提升行动

年度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877套;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1个,惠及群众4500户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

年度目标:建设47件集中式供水工程,改变0.31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0.33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专科)

年度目标:全市5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100%设立精神科,100%设立眼科,100%设立老年病科,60%设立临床营养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农村公路安全“消危”行动

年度目标:完成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改造20座,确保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

年度目标: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送戏下乡370场以上。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和民族村寨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省级还未具体下达指标,待任务下达后按照要求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民宗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云南惠老阳光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年度目标:聚焦高龄失能老人照护刚需,改造建设4个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3%。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开展5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打造2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村村寨寨广播响”工程(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年度目标:建设应急广播县级平台2个,应急广播乡镇级前端26个,应急广播行政村级前端263个,应急广播终端2134个,实现党的方针政策、社会治理等日常信息宣传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快速播发,形成全省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市广电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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