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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全流程管理 服务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国家电网报 发布时间:2025-02-25 14:13:13

  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细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类。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用户类型包括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二是行业管理要求职责。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三是规范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四是提出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相关要求。投资主体应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电网企业应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五是明确电网企业并网服务职责。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可开放容量、技术标准规范等信息,在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并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管理办法》聚焦当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消纳困难等主要矛盾、侵害农户利益等突出问题,针对性提出管理要求,有助于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一是回归就近就地消纳本质。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需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与就近平衡调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不能全额上网,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小型地面光伏电站等自用电量小的项目属于集中式光伏发电。二是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分类有序管理。明确四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类型,以及与其对应的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并对消纳模式、备案管理、电网接入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基本解决了因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义不清带来的管理不畅问题,为服务分布式光伏规范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三是保护农户合法权益。明确租用农户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为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管理上与工商业光伏看齐,由投资主体备案,需开展接入系统设计,项目开发应尊重农户意愿,避免项目投资主体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四是营造公平公开发展环境。要求政府不得限制投资主体参与开发、设置门槛,备案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备案前置文件,电网企业应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及时公布技术标准规范及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方案,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在山东持续迅猛发展,截至2024年年底,发电装机规模达5021万千瓦,连续7年位居全国首位;“十四五”以来山东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年均增长888万千瓦,成为全省电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分布式光伏以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为主,占比达55%,总体发展呈现发电装机规模大、发展速度快、低压占比高、电量以全额上网为主的特点。为了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结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近年来服务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工作实际,建议电网企业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管理制度。对照《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完善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管理制度,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是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落实《管理办法》提出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要求,积极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各区域分布式光伏年度发展规模,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

  三是积极服务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分布式光伏发展新形势,超前研判“十五五”时期并网接入需求,科学编制配电网发展规划,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提供优质高效并网服务,助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作者:杨扬 王可欣 于秋阳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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