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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动真格处罚电费恶意加价

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19 09:31:10 作者:刘春林

  如何破解“城中村电费加价”难题?7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回应社会关切。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对消费者的加收电费投诉进行收集分类,对房东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行为要动真格进行处罚。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严禁在电价上直接加收或者“搭车”电价收费。

  今年5月以来,广州市多次发文强调,居民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例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要求有关经营者在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自纠。

  如今,距离完成自查自纠已经过了半个多月,民声热线记者走访了广州市番禺南村、海珠官洲、白云同和等地的城中村发现,电费加价乱象并没有得到太大改善。部分房东依然坚持一度电收1.5元,还有一些房东则想出新的计算方式来消解政策,将之前收取的1.5元电费拆分成两项,一项按照目录电价收取,另一项收费名目多为损耗费、维护费等,跟随电表度数收取。

  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指出,整治城中村不规范收取电费行为,不能仅靠经营者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出台可执行的细则,花大力下猛药,还租户一个干净的用电环境。

  严禁“搭车”电价收费

  如何破解“城中村电费加价”难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曾庆鹏表示,出租屋房东个人加价收取电费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能依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屋主个人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存在争议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是将房东个人和租客之间的电费收取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所以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房东个人和租客之间的电费收取行为,之前一直存在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广州今年在这方面进行了突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条例第43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是一个突破性、开创性的举措。”曾庆鹏说。5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是向全社会公众包括出租屋房东进行宣贯,同时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到每一个出租屋进行宣贯。

  “我们要求建立台账,具体到哪位房东已经宣贯了,哪位还没有整改到位。在宣贯的同时,我们也督促房东自查自纠。”曾庆鹏介绍。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收集分类,对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行为要动真格进行处罚。“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逐步把局面打开,不过这是个新鲜事物,需要点时间。”

  此外,对于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严禁在电价上直接加收或者“搭车”电价收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价收取电费这一现象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很多房东认为加价收取电费是理所当然的,对于目前的新规定肯定有抵触情绪。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宣贯力度,让大家对电价政策了解得更清楚。同时,对恶意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接下来我们要动真格,要处罚一批,要通过处罚执法来带动监管。”曾庆鹏现场回应。

  “我们要求电费不能‘搭车’收费,消费者要明明白白消费,哪些是交给国家的,哪些是交给房东个人的。”曾庆鹏说,如果房东个人收得太高了,就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政府要保障市场调节这只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希望多个政府部门能够合力,在房东、租客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让整个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记者刘春林)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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