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下称“能源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23日对能源法草案作了说明。其中强调,要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在此之前,我国相继出台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能源领域还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将来能源法的出台可以弥补这一法律空缺。
能源法草案明确,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这都体现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市场化要求。
首先来看主体多元化,这是能源领域形成市场竞合格局的重要基础。
早在2012年,国家能源局就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要求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而在其后的十多年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多次被强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能源领域的开放大门开得还不够大,存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情况。
审议中的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具备基础性、统领性特征,具有较高的法律层级。希望这部法律的出台能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更高更有效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形成主体多元化格局。
其次来看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要增强价格形成的透明度。
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此前发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审议中的能源法草案要求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
当前,居民燃气价格普遍采取听证制,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还存在不透明的现象。比如有的地方居民反映燃气费用支出近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其背后原因很多地方语焉不详。这反映出有些地方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做得还不够好,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增强价格形成的透明度是取得群众理解信任的最有效渠道,也是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除了安全、持续、可靠外,恐怕还要加上性价比适当。
其三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严格监管,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聚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监管包括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限制市场竞争情况、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等。
这些情况在能源领域的其他方面也存在,同样需要进行专项监管、严格监管,以回应群众关切。
总之,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不但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也深刻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通过能源法这部能源领域综合性法律的出台,更加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真正将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落到实处。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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